三、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實施狀況
(一)課程結構
1.對課程類型的調整
(1)整體設置九年一貫的義務教育課程:小學階段以綜合課程為主;初中階段設置分科與綜合相結合的課程。(2)高中以分科課程為主。(3)從小學至高中設置綜合實踐活動并作為必修課程。(4)農村中學課程要為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2.綜合實踐活動課
從小學至高中設置綜合實踐活動并作為必修課程。其內容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
(二)課程實施
1.在學生觀上,強調學生是發展的人;學生是獨特的人;學生是具有獨立意義的人。
2.在學習方式上,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
3.教師觀方面:從教師與學生的關系看,新課程要求教師應該是學生學習的促進者;從教學與研究的關系看,新課程要求教師應該是教育教學的研究者;從教學與課程的關系看,新課程要求教師應該是課程的建設者和開發者;從學校與社區的關系來看,新課程要求教師應該是社區型的開放教師。
4.教學行為方面:在對待師生關系上新課程強調尊重、贊賞;在對待教學關系上,新課程強調幫助、引導;在對待自我上,新課程強調反思;在對待與其他教育者的關系上,新課程強調合作。
(三)課程管理
新課程改革下的課程管理,建立以校為本的教學研究制度,建立民主科學的教學管理機制,建立旨在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考評制度。
(四)課程評價
在學生評價方面,建立評價學生全面發展的指標體系,重視采用靈活多樣、具有開放性的質性評價方法,認為考試只是學生評價的一種方式。
在教師評價方面,打破唯“學生學業成績”論教師工作業績的傳統做法,建立促進教師不斷提高的評價指標體系,強調以“自評”的方式促進教師教育教學反思能力的提高,倡導建立教師、學生、家長和管理者共同參與的、體現多渠道信息反饋的教師評價制度,打破關注教師的行為表現、忽視學生參與學習過程的傳統的課堂教學評價模式,建立“以學論教”的發展性課堂教學評價模式。
在課程實施評價方面,建立促進課程不斷發展的評價體系,以學校評價為基礎,促進新課程的實施與發展。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