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學前教育的原則與特點
一、學前教育的原則
學前教育的原則是教師在向兒童進行教育時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這些要求是根據學前教育目標、任務和兒童身心發展的特點,并在總結了長期的學前教育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學前教育原則應始終貫穿于學前教育工作的全過程,既包括學前教育課程的編制階段,也包括學前教育課程的實施階段。在課程的實施階段,既適用于教學活動,也適用于游戲、日常生活活動等各種類型的活動。既適用于活動計劃的預設、內容的選擇,也適用于環境的創設、材料的提供、活動區的設置等。總之,只要是有對兒童有影響的教育各方面、各環節、各流程等,都應該遵循這些原則。
學前教育原則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教育的一般原則,是學前教育機構、小學、中學教師均應遵循的,它反映了對所有教育者的一般要求;另一部分是學前教育的特殊原則,是根據學前教育的特點提出來的.是學前教育對教師的特殊要求。
(一)教育的一般原則
1.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的原則
作為學前教育對象的兒童首先是一個人,是我們社會的一員。因此,他們享有人的尊嚴和權利,沒有對兒童的尊重,就談不上真正的教育。
(1)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
兒童從一出生就具有人格尊嚴,他們與我們是同樣的一個社會成員,不能因為他們小而歧視他們,要杜絕對孩子隨意敷衍、盲目指責、任意羞辱的粗暴行為,更不能拿兒童作為寵物玩耍,隨意給他們起綽號,當眾披露他們的缺陷。教師要將兒童作為具有獨立人格的人來對待,尊重他的思想感情、興趣、愛好、要求和愿望等。
(2)保障兒童的合法權益
學前兒童是不同于成人的正在發展中的社會成員,他們享有不同于成人的許多特殊的權利,如生存權、受教育權、受撫養權、發展權等,這反映了人類對兒童在社會中的地位和權利的認可與尊重。但是,學前兒童畢竟是稚嫩、弱小的個體,他們對自己權利的行使還必須通過成人的教育和保護才能實現。家庭、學前教育機構、社會應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此,教師不僅是兒童的“教育者”,也應當是兒童權益的實際維護者。
2.發展適宜性原則
學前教育的出發點和最后歸宿都是促進兒童身心和諧發展,促進每一個兒童在現有的水平基礎上獲得充分的最大限度的發展。教師進行學前教育與課程的設計、組織、實施都應著眼于促進兒童的發展。所提出的教育目標,既不可任意拔高,也不能盲目滯后,內容的安排應以兒童身心發展的成熟程度為基礎,注重兒童的學習準備。按維果茨基的理論來說:即是要找準每個孩子的“最近發展區”,使每個孩子通過教學活動都能在原有的基礎上有所提高,即“跳一跳,摘個桃”。教師應充分了解兒童已有知識和理解能力、智力水平的基礎上,提出“略為超前”的適度的教育要求,把兒童發展的可能性與積極引導二者辯證地結合起來,即既不低估或遷就兒童已有的水平,錯過發展的機會,又不可拔苗助長,超出發展的可能性。
3.目標性原則
教育目標的最終實現,是一切教育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教師不能任憑自己的愛好興趣或喜怒哀樂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實施教育的所有過程都必須緊緊圍繞教育目標來進行。貫徹這一原則應注意:
(1)把握目標的方向性和指導性
首先必須明確教育目標及其特點,把握教育目標的中心內涵和精神實質。由于教育目標是分層次的,有總體教育目標,有階段教育目標,有各領域、科目的教育目標,有具體的教育活動目標。其中,總體目標是具有方向性和指導性的,必須牢牢把握清楚準確;階段目標是承上啟下的目標,相對于教育的總體目標而言,對于教育活動的具體目標來說,它又具有一定的總體性:而每一次教育活動的具體目標,則是實現總體目標的基本單位。三個層次的教育目標相互制約,共同控制著課程組織的具體過程。
(2)注重教育目標實施過程的動態管理
課程發展目標是教師制訂教育計劃、組織教育活動的基本依據。實施過程中要求教師不僅注重基本目標的達成度,更要注重針對本班兒童的發展情況,及時調整目標或生成新的目標,形成以兒童發展為本的目標實施的動態過程。
4.主體性原則
兒童是學習的主體,只有兒童積極參與、主動建構,課程才能內化為他們的學習經驗,促進其身心發展。發揮主體性原則,要尊重兒童人格、尊重兒童需要、激發兒童的主動性。在學前教育中,教師要充分扮演好自己的環境的創設者、兒童學習的觀察者、引導者的角色,體現“導”的藝術,要把活動的主體地位讓給幼兒,讓孩子真正成為活動的主人。教師要承認學前兒童的主體地位,認識到學前兒童是學習、發展的主體,是一個獨立的、完整的、成長著的、擁有極大發展潛能的主體。貫徹這一原則應注意:
(1)準確把握兒童發展的特點和現狀
在教育與課程的設計、組織、實施、評價等不同環節,應以準確把握兒童發展的特點和現狀為基礎,充分考慮兒童的興趣和需要,尊重兒童的學習特點、學習興趣、學習背景、學習意愿等,為兒童提供主動學習的機會。
(2)在活動之前還要善于激發學前兒童的學習興趣和動機
活動中教師不是只考慮教師如何教的問題,而應更多考慮兒童的實際情況,激發學前兒童學習的內部驅力,思考兒童如何學習,如何才能充分調動兒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讓學前兒童努力探索新知識、積累新經驗。與其同時,要觀察兒童的活動情況,適時給予支持、指導和幫助。
兒童積極主動地學習離不開教師積極主動地引導,而教師科學巧妙的引導,離不開教師主體性的發揮。只有教師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使教育計劃的設定、教育活動的開展不流于形式,真正促進兒童的發展。
5.科學性、思想性原則
由于學前兒童教育的啟蒙性特點,著重在兒童學習的興趣、方法、情感態度的養成教育上,其教育目的是促進兒童身心和諧發展,富有個性的成長,所以學前兒童教育必須保證它的科學性、思想性。貫徹科學性、思想性原則,要做到以下幾點:
(1)教育內容應是健康、科學的
選擇的教學內容應該是健康、科學的,對兒童有積極向上的引領作用,而且內容和方法都應該是正確規范的,利于學前兒童正確地感知客觀事物和現象,形成正確的概念和對事物的科學的態度。
(2)教育要從實際出發,對兒童健康發展有利
要從實際出發,對兒童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教育形式要活潑,教學方法要多樣;教師和家長要以身作則,言行一致,成為學前兒童行為的表率。
(3)教育設計和實施要科學、正確
教師和家長要了解兒童的年齡特征和認識事物的規律,根據兒童的實際選擇,安排相應的教學內容。教師對知識的掌握應該要準確無誤,要注意各學科、各知識之間的聯系,選擇多種教學手段和方法,科學地組織幼兒一日活動,合理安排活動時間和活動量。
6.充分發掘教育資源,堅持開放辦學的原則
我們必須認識到兒童自身、兒童群體以及家庭、社會都是寶貴的教育資源,要充分發揮它們的教育作用。教育資源存在于兒童的生活中。在家庭、社區、教育機構、街道、市場、田野,在兒童自身和兒童群體中,在看電視、聽廣播、交談、游戲、旅游等各種活動中,都存在著豐富的教育資源,都在對兒童發揮著強大的影響作用,其廣泛性、靈活性、多樣性、即時性,是學前教育機構教育難以比擬的。如果閉門辦學,不僅造成教育自身的封閉、狹隘,而且也是教育資源的極大浪費。
現時代,學前教育機構必須在與社會系統的合作中去完成自身的教育任務,發揮學前教育機構教育在學前兒童成長中的導向作用。所以,在學前教育中,學前教育機構必須是“開放的”,必須與家庭、社區緊密結合。這既是社會發展對學前教育提出的客觀要求,又是學前教育自身發展的內部需求。
7.整合性原則
整合性原則是指將學前教育看作是一個完整的系統,保證學前兒童身心整體健全和諧的發展,綜合化地整合課程的各要素,實施教育。貫徹整合性原則應注意以下幾點:
(1)活動目標的整合
目標的確定不能單追求知識技能的獲得而應以全面考慮情感態度、習慣個性、知識經驗、技能能力等綜合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即活動教育的主要目標應是整個人的發展。
(2)活動內容的整合
它是以目標的整合為前提,主要表現是使同一個領域的不同方面的內容或不同領域的內容之間產生有機的聯系。內容的整合最終應落實到具體的教育活動之中。例如語言教育領域.不僅可以在語言教育領域內部對知識學習和能力培養進行整合,而且還可以將社會的、科學的、藝術等領域的學習內容整合在一起。
(3)教育資源的整合
教育資源的整合是與教育內容緊密相關的,教育資源中蘊含了多種教育內容,對教育資源的整合,有利于教育內容的整合,有利于拓展學前教育的空間,豐富學前教育的方法、形式和手段。學前教育機構、家庭及社區都有豐富的教育資源,應充分地加以運用,并進行有機的整合,使它們真正協調、一致地對學前兒童的成長產生積極的、有效的影響。
(4)活動形式和活動過程的整合
如將具有一定聯系性的教學活動、游戲、日常生活等活動與活動之間加以整合,將集體活動、小組活動、個別活動加以互補運用和整合,使教育活動一致地對兒童的成長產生積極的、有效的影響。 我國學前教育專家陳鶴琴早在20世紀20年代,就提出“整個教學法”,其基本的出發點就在于陳鶴琴先生認為,兒童對外界的反應是“整個的”,兒童的發展也是整個的,外界環境的作用也是以整體的方式對兒童產生影響的,所以為兒童設計、實施的課程也必須是整個的、互相聯系的。而不能是相互割裂的。這條原則已成為國際學前教育發展的共同趨勢,也是各國學前教育課程改革的方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