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塊一 教育基礎
——教育目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一)教育目的有廣義狹義之分。
教育是培養人的有目的的活動,教育目的可以說是人們對教育活動的一種設計。一般說來,教育目的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教育目的是指人們對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們希望受教育者通過教育在身心諸方面發生什么樣的變化,或產生怎樣的結果。
狹義的教育目的是國家對把受教育者培養成為什么樣的人才的總的要求。
二、教育目的的層次結構
教育目的是各級各類學校遵循的總方針,但各級各類學校應有各自的具體工作方針和培養目標,這就決定了教育目的具有層次性。教育目的層次包括:
1.國家教育目的。
國家的教育目的是國家對培養人的總的要求,它規定著各級各類教育培養人的總的質量規格和標準要求。
2.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
培養目標是教育目的的具體化,是結合教育目的、社會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點制定的各級各類教育的培養要求。
3.(課程目標)
4.教師的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學的過程中,在完成某一階段(如一節課、一個單元或一個學期)工作時,希望受教育者達到的要求或產生的預期變化。
三、教育目的的功能
(一)教育目的是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對教育工作具有導向作用
(二)教育目的對人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具有激勵作用
(三)教育目的是對教育效果進行衡量和評價的重要標準
四、制定教育目的基本依據
1.教育目的的制定受制于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
2.教育目的的確定必須要考慮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規律;
3.教育目的體現了人們的教育理想;
4.教育目的要體現教育活動中個體的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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