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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教育學的獨立階段(17-18世紀)
1.培根
《論科學的價值和發展》(1623)一文中首次指出應該把“教育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從學科分類中提出來。
2.夸美紐斯《大教學論》的教育思想(1592~1670)
(1)建立了完整的教育理論。
(2)夸美紐斯在文藝復興和中世紀的連接點成長。
認為“教育適應自然”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教育要適應大自然的發展法則;二是教育要適應兒童個體的自然發展,即適應兒童的天性、年齡特征。
教育適應自然體現了文藝復興的精神。
(3)泛智教育。把人分為四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教育任務。認為教育應該是教會一切人一切有用的知識。教育是伴隨人一生的事情。
(4)為了讓所有人都受教育提出了班級授課制。
(5)他的著名的哲學命題:“頭腦里的一切沒有不起源于感覺的”。故而提出了直觀性等教學原則
3.盧梭的教育思想(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主要著作有《社會契約論》、《愛彌兒》、《懺悔錄》等。
家境貧寒,被通緝流亡國外,與旅館女仆黛萊絲·瓦瑟的風流韻事,他倆有5個孩子,盧梭把所有這五個孩子都送進了一家育嬰堂。
盧梭因其所撰教育論著《愛彌兒》一書出版,遭到法國當局的通緝。他一生的最后二十年基本上是在悲慘痛苦中度過的。
《愛彌兒》試圖描繪一個教育體系,使他在《社會契約論》(1762年)中的自然人能在不可避免趨于墮落的社會中生活。盧梭描寫愛彌兒和他的家庭教師的故事,以說明如何教育出一個理想的公民。出自造物主之手的東西都是好的盧梭提出的按年齡特征分階段進行教育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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