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全國教師資格考試分別于3月、11月份舉行,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考試吧網校(以下簡稱乙方)開展針對此次考試的網絡輔導,并開設VIP協議班,考生_____(以下簡稱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的教師資格考試中(科目)________輔導學習。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VIP協議班培訓收費憑證(正式發票);
2. 乙方為甲方提供教材精講精練、VIP習題特訓【直播】、重點模塊突擊、直播點題課件的學習。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需要辦理免費重學手續時提供正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姓名、網校用戶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聯系地址)、準考證號碼、考試成績;
4. 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個人信息不得公開,只留乙方備案使用;
5. 乙方在地方考試成績公布后30個工作日內受理甲方重學服務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辦理,過期視甲方自動放棄相關權利。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乙方定價繳納VIP協議班培訓費用;
2.課程一旦開通,將無法退換課程;
3.甲方根據乙方VIP協議班課程上傳進度自主安排學習;
4.甲方在考試后如需享受VIP協議班的后續保障服務,則須按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基本信息;
5.甲方須提供正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及考試成績,虛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視為放棄VIP協議班后續保障服務;
6.甲方須在乙方規定期限內辦理乙方提供的重學服務,過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三、辦理重學條款
1.根據甲方最后考試成績情況,按下表說明執行后續服務:
后續服務 |
單科分數區間 |
重學 |
0分(不含本數)—70分(不含本數) |
不予免費重學 |
0分(含本數)或70分(含本數)—120分(含本數) |
上表假設當年教師資格合格線為70分。如合格線變化,則根據比例相應調整
2.不予第二期免費重學的情形
2.1在乙方網站注冊、購買本課程時,未提供真實正確的個人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2.2課堂累計學習次數少于所有班別課程總講數90%的;
2.3沒有參加考試的,或考試過程中有違反考試紀律等不良行為的;
2.4當年成績達到報考區域公布的合格分數線的(視為順利通過考試);
2.5不符合第二期重學分數條件規定的;
2.6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期間內申請辦理手續的;
2.7沒有在本協議書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本協議、身份證、考試當年官方成績單的電子版或復印件,且沒有致電甲方進行電話確認的;
2.8發生其他不利于考試的意外情況的。
(注明:甲方存在以上任一情形,則不能享受免費重學服務。)
3.0重學:
如甲方系統完整地學習課程后,在2017年教師資格考試中成績仍不合格,且成績在重學規定范圍內,乙方按照協議給甲方辦理重學。若選擇重學,則開通相應科目的全部課程(以當年實際班型為準)。
四、辦理重學程序
甲方于當地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甲方收到下述文件時間為準),將身份證、成績單以掃描、拍照或者是截圖等形式發送到kefu@exam8.com,郵件標題:辦理第二期免費重讀,郵件正文:用戶名、手機號、辦理重讀,且與乙方電話確認,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合同變更、違約責任
1.本協議采用電子協議形式,通過網絡簽署,憑甲方用戶填寫真實身份信息并提交后生效;
2.如遇不可抗外力,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在自愿協調無果的情況下訴諸北京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
3.雙方應遵守本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4.如甲方學費款項未實際到帳、或中途發生款項退回情況,則該協議無效;
5.本協議作為參加VIP協議班的憑證,用戶必須認真閱讀上述內容并簽署。
本合同自 2017年 月 日簽署生效,有效期至考生所在地2017年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公布后第30個工作日之內辦理,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
甲 方: |
乙 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身份證號: |
蓋 章 |
2017年 月 日 |
甲 方: 網校用戶名: |
乙 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交費方式: |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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