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甘肅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應具備的職業道德、心理素養和教育教學能力,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和面試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采用紙筆考試方式進行,各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其中《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考試暫由我省自行組織實施。
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中《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的具體科目暫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筆試各科成績均合格者并在有效期內的,方可參加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評分等環節進行。
申請面試學科(學段)應與筆試學科(學段)一致。幼兒園面試不分科目;小學面試分語文、數學、英語、社會、科學、音樂、體育、美術等8個科目;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面試科目與筆試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具體科目相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課面試分專業進行。
筆試成績合格線由國家確定,面試成績合格線由省教育廳確定。
考生在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后,可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網站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向本省教師資格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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