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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通知》(閩教人〔2014〕86號)和《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15〕42號),現就我市2018年上半年高中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和對象
申請認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包括: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
(三)通過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取得《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以下簡稱《面試合格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面試合格證》有效期為兩年,發證日期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上半年認定有效;發證日期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內認定有效,發證日期為2015年的認定無效。
二、認定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南平市的中國公民;持有南平市有效居住證;2018年南平市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二)學歷為大學本科及以上。(其中,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于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學歷學位認證,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學位。
(三)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
(四)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
三、認定程序
1.網上報名。申請人員應在6月20日至6月29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填寫注冊信息,并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同一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申請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網報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其它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注冊個人信息并填寫申請教師資格種類(高中或中職教師資格)及申報學科(例如:英語、物理、電子技術等),認定省份選擇“福建省”,認定機構選擇“南平市教育局”。
2.現場確認。申請人網上申報成功后,須于7月2日至7月6日持要求的相關材料到南平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其他社會綜合事務區(南平市八一路439號,市政府大樓后面)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提交申報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未按期確認的報名無效。經現場確認后,原件(不含證明和鑒定材料)退還申請人。
3.審核認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合格后,在統一確認時間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人員頒發證書。
四、現場確認需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按序準備好):
1.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在相片背后注明姓名)。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申請平臺上以A3格式正反面打印)。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戶籍不在南平的,則提供南平地區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或有效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或現在南平地區工作單位的聘用合同及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份(見附件)。請根據申請時的身份提交相應材料,其中,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鑒定意見,其中有無犯罪記錄情況可由公安部門填寫。應屆畢業生可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見。
6.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有效驗證期含現場確認審批時間),無法查詢學歷信息的應提供學歷認證材料。其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認定機構的證明不予認可。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8.《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A4紙正反面打印,貼好照片或打印)。
(二)各類申請人員除上述材料之外,還應分別提交的材料:
9.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應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一份。從2016年開始教育部考試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考生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憑證。
10.參加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人員,應提交《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其中,“兩學”考試合格人員還應提交“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成績單);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擬按非師范類專業的高一層次學歷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還應提交師范類專業的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原件一份。
11.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屬于福建省內高校畢業的,應提交加蓋“福建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專用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屬于福建省外高校畢業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畢業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可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12.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應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申請人要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由認定機構撤銷其教師資格,并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五、關于教師資格任教學科的確定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考試科目一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欄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申請其他類別教師資格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的申請人員,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其面試學科一致。
六、體檢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閩教人〔2010〕43號)的文件規定進行體檢。
1.對象: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南平地區的中國公民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
2.時間:7月7日上午8:00。
3.地點: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九二醫院(南平九二醫院,地址:南平濱江北路99號)體檢中心。
4.攜帶材料:申請人請隨帶身份證和《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貼好照片或直接打印)。
5.注意事項: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請攜帶相關病歷及檢查等證明材料;視力不能達到4.9以上者請自備眼鏡,用于檢測矯正視力。申請人因個人身體原因無法完成體檢項目檢查的,不能參與本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參加體檢的申請人要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聽從醫生的指導,配合護士及工作人員的工作。
6.體檢合格報告由申請人自行到體檢醫院領取,不再另行通知。
7.申請人在體檢時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的,須經原體檢醫院和主檢醫師同意,可予以復查,體檢結論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8.醫院認為對個別有必要增加體檢項目的,可要求對申請人作進一步檢查,以完善體檢結論。
9.如發現漏缺項目或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要求申請人到指定醫院及時補查。
10.當期的體檢報告僅適用于當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11.體檢費用由申請人自理。
南平市教育局咨詢電話:8832344,8814060;
南平市行政服務中心咨詢電話:8738809(正常上班時間)。
七、其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體認定時間、方式等事項以各縣(市、區)教育局通知為準。我市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咨詢電話如下:
延平區教育局 ?0599-6988772
建陽區教育局 ?0599-5824151
邵武市教育局 0599-6329677
武夷山市教育局 0599-5300659
建甌市教育局 0599-3833752
順昌縣教育局 ?0599-7822965
浦城縣教育局 ? 0599-2842141
光澤縣教育局 0599-7933834
松溪縣教育局 0599-2331208
政和縣教育局 0599-3338860
附件:1.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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