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18〕1號)的有關要求及北京市2018年幼兒園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朝陽區春季第二次教師資格認定安排如下:
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人員,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為朝陽區的,戶籍或人事關系都不在朝陽區,但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證注明“現居住地址”為朝陽區的,可在朝陽區現場確認受理、提交材料。2018年申請認定采取申請人網上填報《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現場受理確認材料的方式進行。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網報時間
6月19日—25日(周二至周一),每天7:00—24:00
網上填報信息,請登錄“北京市教師資格網”(www.bjtcc.org.cn)公告查看申請教師資格須知及各項要求后,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報名。
二、現場受理具體時間
6月27日—30日(周三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30—4:00
三、受理方式
為避免無效等待,朝陽區確認點采用現場取號,按號受理的方式。每天放號200個,若未領取到號碼的申請人,請在其他時間重新取號受理。
四、領取證書時間
7月11日—12日(周三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應屆畢業生需取得畢業證書之后,攜帶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領取)
五、受理和領證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教育人才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中里11號
六、提交材料清單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要寫清姓名,所報級別、學科);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思想品德鑒定表各兩份;(網報后下載打印,A4紙雙面打印,不得復印)開具日期一個月內有效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要在有效期內,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
4.戶籍或人事關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的申請人,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北京的申請人不需提供此項材料。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生要出具應屆生畢業證明)開具日期一個月內有效
6.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體檢證明(《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和原件的封面、個人信息頁及結論頁的復印件;(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有效期為半年。2017年12月1日之前的體檢結果在2018年春季第二次申請認定時無效,申請人需重新體檢;)
8.思想品德鑒定表復印件一張;(《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最后一頁已經蓋好章的復印件)
9.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紙質版(原件和復印件)或打印版(2015年之前入學的師范生出具其師范專業在校期間全部成績單)。
注意事項
1.所有復印件為A4紙復印。
2.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條件與北京市統一,請參考北京市教師資格網的所有要求。
3.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人員,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在朝陽區的,戶籍或人事關系都不在朝陽區,持有北京市居住證的,居住證注明的“現居住地址”所在區縣為朝陽區可在朝陽區現場確認受理、提交材料。申請人在填報信息時須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準確填寫。
4.網上填報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需用A4紙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同時下載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需填寫完整加蓋公章(一式兩份)。
出具單位(部門)及加蓋公章要求:
(1)申請人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北京;
①人事檔案關系在有存檔權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應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所屬黨委出具,并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或所屬黨委公章;
②人事檔案關系不在上述第(1)項的單位或企業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應由工作單位出具,除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北京地區本人人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的人事存檔專用章(已畢業、人事檔案仍留存在學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表中第7、8、9項由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加蓋公章)
③沒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應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或鄉鎮(村委會)出具,除加蓋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或鄉鎮(村委會)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北京地區本人人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的人事存檔專用章(已畢業、人事檔案仍留存在學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表中第7、8、9項由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加蓋公章)。
(2)申請人戶籍和人事關系均不在北京,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門制發的居住證
①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應由工作單位出具,除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地有存檔權的人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的人事存檔專用章;
②沒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應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或鄉鎮(村委會)出具,除加蓋居住證頒發機構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或鄉鎮(村委會)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項還需加蓋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地有存檔權的人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的人事存檔專用章。
(3)在本市大學就讀的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專升本在讀學生,由就讀院校的二級學院或二級學院黨總支出具并加蓋公章;無二級學院的由學生處等學生管理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系加蓋公章無效)。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由就讀學校研究生院(部)、二級學院黨總支或其他研究生主管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
(4)本市戶籍、外省就讀的在校生
本市戶籍、外省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出具部門和蓋章要求同第3項。
5.網上填報的信息要準確真實,如與現場確認提交材料不符將不能受理。認定機構受理后申請人將不能修改個人信息。
6.其他說明:受理補辦、換發、重發教師資格證書及開具相關證明時間與現場受理確認材料時間相同。
7.申請人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人必須攜帶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申請人員的委托書(必須申請人本人簽名,委托書里寫清雙方姓名、身份證號、與申請人關系、前來辦理什么事項等)
8.材料提交不齊全,不予受理。受理最后一天為周六,若出現蓋章或其他問題,不能及時上交材料的,不予延期,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受理最后結束日期為2018年6月30日(周六)16:00。
對上述內容如有疑問,請咨詢北京市朝陽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電話:010-6461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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