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8年第三階段教師資格認定時間9月11日-12月15日,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天7:00-24:00,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
福建教師資格證申請材料
(一)所有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并由本人簽名確認。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其中,申請人戶籍不在認定機構所在地的,還應提供當地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或當地工作單位聘用合同及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份。請根據申請時的身份提交相應材料。其中,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鑒定意見,其中有無犯罪記錄情況可由公安部門填寫。應屆畢業生可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見。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無法查詢的應提供學歷認證材料)。其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認定機構的證明不予認可。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9.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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