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相關工作的通知》(閩教辦師〔2018〕13號)精神,現將福州市2018年秋季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有關事項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冊對象、權限及時間
(一)注冊對象
1.全市各級各類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各行業辦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在崗教師;
2.全市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在崗教師;
3.全市各級教師進修院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青少年宮等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并聘任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職稱的在編在崗人員;
4.2014年和2016年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已達到規定的首次注冊合格條件的人員。
注冊當年擬將退休或已退休人員不參加注冊。
上述對象所屬的各類用人機構以下簡稱“學校”。
根據福州市實際情況,對以上注冊對象按以下步驟開展教師資格定期注冊:2018年秋季,鼓樓區教育局(2017年前已開展定期注冊試點工作)應對1-4類對象全面實施定期注冊;其他縣(市)區教育局對上述第1類和第4類注冊對象開展定期注冊工作,第2類、第3類注冊對象于2019年年底前全員覆蓋。
(二)注冊權限
教師資格注冊須由本人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并現場確認后,縣(市)區屬學校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報縣(市)區教育局審核注冊,省、市屬學校及其他各類有關學校向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申請注冊。為順利平穩開展注冊工作,各有關學校應立即將本通知告知本校教師,同時,在2018年9月4日前主動聯系相應的縣(市)區教育局提交“確認機構信息登記表”(附件1)和“確認機構賬號申請表”(附件2)紙質表格及電子文檔,申請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中的確認用戶管理賬號。上述紙質表格報送時需加蓋單位公章,表格內容務必據實仔細填寫,不得修改表格格式、內容,兩份表格內容必須相對應。
(三)注冊時間
2018年秋季信息系統開放時間:9月11日-12月15日,各環節安排時間如下:
1.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9月11日-19日;
2.確認點現場確認時間:9月20日-29日;
3.縣(市)區初審時間:9月30日-10月15日;
4.初審結果公示時間:10月17日-23日;
5.市局復核時間:10月24日-30日;
6.省廳終審時間:11月1日-11月28日;
7.注冊貼申領時間:11月29日-12月10日。
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中國教師資格網將在以上時間段面向定期注冊申請人和定期注冊機構開放,每天開放時間為7:00-24:00。各縣(市)區教育局應根據上述事項時間組織開展本區域有關學校定期注冊工作,并通過官方網站、新聞媒體等予以公布。
二、注冊條件
(一)滿足下列條件的,首次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3.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崗教師注冊前需在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二)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達到《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試行)》所要求的職業道德考核標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3.注冊有效期內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冊有效期內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培訓學時(或規定的等量學分),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每5年到企業實踐累計不少于6個月;
5.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注冊。
1.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規定的培訓學時或教學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但經所在用人單位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掛職、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規定不參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黨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注冊有效期內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
(五)對“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證不一”、“一人多證”、“無資格證”等情況的人員,按如下辦法注冊。
1.對“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書在其他學段或其他崗位任教的),首次注冊時可先給予注冊合格結論,并限期取得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或調整到相應學段任教。首次注冊后再進行定期注冊時,仍持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的,注冊不合格;
2.對“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低學段任教的,給予注冊;
3.對“科證不一”的,即現任教學科(專業)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上的任教學科(專業)不一致的,可給予注冊,但應注明實際任教學科(專業);
4.對“一人多證”的,即持多本證書的,申請人可根據本單位發展需要,結合本人意愿,選擇一本與現任教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5.對“無資格證”的,即沒有任何教師資格證書的,注冊機構需將其個人信息導入信息系統,給出“無教師資格”結論。并要求限期取得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否則,不得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持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在中等職業學校任教或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在普通高中學校任教的,給予注冊。
三、注冊程序
列入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范圍對象的人員,均須按時申請定期注冊;初次聘用為教師的,應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內,申請首次注冊。經首次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在首次注冊或定期注冊當年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應注冊至退休年度。
(一)網上申報和提交材料(9月11日-19日)
1.個人網上申報。定期注冊實行網上同步申請。申請人閱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相關政策說明。在規定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注冊報名,申請人有兩種途徑進入定期注冊網上申報系統。進入定期注冊申請人網上申報系統。申請人應認真閱讀中國教師資格網網上申報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網上申報流程和提示,真實、準確地填寫個人申報信息。申請人網上申報成功后,需登錄網上申報系統點擊頁面右側的“下載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彈出選擇導出格式對話框選中相應格式,點擊“導出”按鈕,將文件下載到本地按要求打印,并在現場確認時隨其他申請材料一起提交給現場確認點。
2.提交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按序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學校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聘用證書);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任教學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學工作量證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結果;
(6)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7)進修、培訓、掛職、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的注冊人員須提交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相應證明材料。
其中,初次聘用為中小學教師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1)(2)(3)(4)項的材料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本規則實施前已在崗任教的中小學教師申請首次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1)(2)(3)(4)項的材料及上一學年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重新申請的,除提交上述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暫緩情形消失或者情況改正的證明。
(二)現場確認(9月20日-29日)
申請人經網上申報成功后,按照上述順序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整理裝袋,并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交申請注冊材料。學校負責確認申請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登錄確認用戶管理賬戶對申請人填報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并給出確認意見及完善其他確認信息;學校還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本校申報人員的紙質材料和匯總表格(附件4、5、6,含電子文檔)報送確認用戶所屬的縣(市)區教育局初審。
(三)初審(9月30日-10月15日)和結果公示(10月17日-23日)
縣(市)區教育局在規定時間內對本轄區內所有學校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提出初審注冊結論建議(即注冊合格、暫緩注冊和注冊不合格),初審注冊結論建議在申請人所在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可根據注冊建議給出初審注冊結論。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縣(市)區教育局依法組織調查,并依據調查情況給出初審注冊結論。公示結束后縣(市)區教育局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將初審注冊結論相關紙質表格(附件4、5、6)報福州市教育局,同時將電子文檔發送郵箱24035685@qq.com。
(四)復核(10月24日-30日)
福州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師定期注冊材料的網上復核。
(五)終審(11月1日-11月28日)
福建省教育廳負責教師定期注冊結論的終審。
(六)申領注冊貼(11月29日-12月10日)
縣(市)區教育局向福州市教育局申領定期注冊貼,申領數量以注冊合格+注冊不合格+暫緩注冊的總量來申領。
(七)注冊結論
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在本級信息系統中填報注冊結論及相關信息,并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標明注冊結論。申請人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應相應填寫注冊結論后,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縣(市)區教育局歸檔保存。
四、注冊結果運用
(一)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合格者,可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效期內,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二)暫緩注冊者,原則上給予一年過渡期,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過渡期內,可以繼續聘用在原崗位工作,不得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不得評優評先。過渡期滿重新注冊合格的,其職稱聘任年限應扣除暫緩注冊年限,從注冊之日起順延計算;過渡期滿仍未達到定期注冊條件的,由教師資格證書頒發機構收回教師資格證,并責令用人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
(三)注冊不合格或無故逾期不注冊且經責令仍不注冊的人員,不得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教師資格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教師隊伍建設領域一項重要改革,是探索教師退出機制、事關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充分認識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強化統籌協調,切實履行職責,做好政策銜接、解釋和宣傳工作,確保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平穩順利實施。
(二)精心組織,規范管理。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嚴格按照注冊權限、條件、程序和工作要求,認真做好申請受理、材料確認、初審注冊等各環節工作,妥善處理好注冊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教師隊伍的穩定。
(三)嚴肅紀律,保證質量。加強紀律監督,嚴肅追究責任。在實際注冊操作過程中,對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個人、對未如期如實為定期注冊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的學校、對不符合教師注冊條件者給予定期注冊的或對符合教師注冊條件者不予注冊的教育行政部門,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確保注冊工作的公平性和權威性。
(四)總結經驗,提高效率。在實施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中,要注意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妥善研究解決對策。要認真總結經驗,對問題提出改進建議,為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供有益借鑒。各縣(市)區應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將首輪定期注冊工作總結報福州市教育局人事處。
六、其他事項
(一)有關政策文件依據
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要求按照《關于定期注冊結論體現形式及注冊貼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資字〔2014〕13號)、《關于印發<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的通知》(教資字〔2016〕2號)、《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規則(試行)的通知》(閩教師〔2017〕64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的通知》(閩教師〔2017〕75號)和《福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教人〔2017〕152號)等文件執行。
(二)經費保障
定期注冊工作不向教師和學校收取任何費用。各縣(市)區教育局應將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用于添置相關器材、材料耗損及勞務補貼等開支,予以保障注冊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各縣(市)區聯系方式
為方便定期注冊工作聯系的便捷,請各有關學校指派專職人事干部申請加入對應的縣(市)區教育局定期注冊工作QQ群并自覺遵守群要求,按時且準確的向學校傳達群內有關工作事項安排的通知,切實履行職責,具體信息如下:
1.鼓樓區教育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QQ群:644372943,咨詢電話87677797;
2.臺江區教育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QQ群:699057694,咨詢電話38105839;
3.倉山區教育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QQ群:455478512,咨詢電話63050285;
4.晉安區教育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QQ群:636594703,咨詢電話83613321;
5.馬尾區教育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QQ群:721904631,咨詢電話63190303;
6.長樂區教育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QQ群:305894548,咨詢電話28923771;
7.福清市教育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QQ群:487919132,咨詢電話85232540;
8.閩侯縣教育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QQ群:444083744,咨詢電話22986401;
9.閩清縣教育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QQ群:698458689,咨詢電話22332723;
10.連江縣教育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QQ群:642877007,咨詢電話26219003;
11.羅源縣教育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QQ群:662770776,咨詢電話26837730;
12.永泰縣教育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QQ群:683863990,咨詢電話24859326。
各縣(市)區教育局在組織實施工作中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福州市教育局人事處聯系,聯系人:陳冠靈,聯系電話:0591-83373525。
附件:1.確認機構信息登記表
2.確認機構賬號申請表
3.定期注冊申請人網報操作事項說明
4.福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報人員花名冊
5.福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注冊未申報人員花名冊
6.福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初審情況一覽表
7.定期注冊確認用戶網上操作事項說明
8.福州市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政策問答
9.有關依據文件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8年8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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