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9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省教育廳2019年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有關安排,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戶籍在晉中市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二)持有晉中市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晉中駐地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不含除晉中學院外的大學城其他省屬高校;
(四)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以上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并取得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均可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暫不受理以下教師資格的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由作弊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以1-3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的。
二、認定機構
根據《教師法》和我省相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或居住地(非本市戶籍)、或高校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區、市)教育行政部門。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現場確認點為戶籍、或居住地(非本市戶籍)的縣(區、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晉中學院2019年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現場確認點為晉中學院;晉中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現場確認點為晉中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三、認定時間
網上報名:申請人于2019年5月13日8:00至5月23日18: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報名,逾期不再受理。
現場確認:申請人網上報名成功后于5月28日至5月31日到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認定條件
申請人需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面試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要求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本科學校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普通話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申請語文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四)體檢要求
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晉中學院、晉中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體檢,其他申請人員由戶籍或或居住地(非本市戶籍)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及指定縣級以上醫院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和《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晉教人字〔2005〕19號)執行,體檢結論為合格。
五、認定程序
(一)制定工作計劃。
各認定機構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和認定系統開放時間,認真研究,科學制定本機構認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各項工作,及時制定本機構認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認定政策、咨詢電話、各類別申請人網上報名、體檢、提交材料現場確認的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過本機構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
(二)申請人網上報名。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
w.jszg.edu.cn),點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網上申報。
(三)現場確認及材料審查。
申請人在現場確認時應向認定機構提供如下材料,各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
1.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2)內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2.學歷證明
申請人的高等教育學歷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 核驗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申請人,現場確認時需提供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持港澳臺學歷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持國外學歷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
3.普通話等級證明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需提交《山西省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原件,其他各類申請人員提交《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原件,需在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且當次有效。
5.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到公安機關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申請人需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提供函件的,與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系出具。
6.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7.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資格認定。
各認定機構應在受理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定結論。根據認定結論,在教育部全國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認定數據確認和證書編號,向認定合格的申請人發放《教師資格證書》和加蓋公章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證書應使用系統規定軟件打印,確保證書簽發日期、資格種類和持證人基本信息等與認定系統中的信息完全一致。認定合格人員在當年認定工作結束后到現場確認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學習《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山西省教師資格制度細則》、《山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指定專人負責實施認定工作,做好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組織協調,確保認定工作順利進行。
(二)深入宣傳發動。各縣(區、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充分利用媒體、教育網站等,將今年認定政策、相關安排、認定結果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答復咨詢人員的問題等,多途徑廣泛宣傳認定工作,推進認定工作有序開展。
(三)嚴守工作紀律。各縣(區、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認定條件、程序和權限等進行認定。要嚴格審查申請人的資質,對其提交的有關材料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凡涉及法律法規和政策性的問題要及時報告,慎重處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四)確保工作進度。各縣(區、市)要嚴格按照認定工作時間節點,做好操作系統調試、體檢、現場確認、政務系統銜接等各個環節的統籌安排,保證圓滿完成認定工作。6月3日-5日審核各縣(區、市)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材料。
(五)規范證書管理。各縣(區、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按照證書申領與發放要求,核實證書發放數量,監督證書發放過程,減少耗損和留存,杜絕流失。證書申領與發放均以網絡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中已生成證書編號的數據為依據,不以預估認定人數為依據。各縣(區、市)務于6月11日前上報《教師資格證書申領單》、上年度耗損證書及需換發的教師資格損壞證書。
(六)規范證書補換發。教師資格證書補換發要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印發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的通知》(教資字〔2016〕 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相關事項證明的公告(教政法廳〔2016〕2號)執行。
因遺失申請補發或損毀申請換發,申請人和認定機構要認真如實填報《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附件4)、補換發花名表等材料。其中補換發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證書需上報《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復印件(加蓋認定機構公章),補換發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證書需上報全部材料(加蓋認定機構公章)。
因更正信息申請重發,申請人需本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原始申請材料及所更正信息相關證明材料,經縣、市認定機構逐級審核,最終報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審核同意后發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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