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中心學校、市直各學校,社會申請人員:
根據茂名市教育局《轉發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茂教人〔2019〕44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戶籍在信宜市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二)持有信宜市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廣東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專科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和廣東省內幼兒師范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四)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信宜市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以上人員滿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為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其他人員申請教師資格,需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面試科目一致。
二、認定條件
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含港澳臺學生),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三)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信宜市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三、認定時間
認定時間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受理對象:所有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第二階段受理對象:僅為2019年5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網上申報
第一階段:申請人于5月8日至5月15日(開放時間為:上午8∶00-下午17∶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注冊,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信息。
第二階段:申請人于6月13日至6月21日(開放時間為:上午8∶00-下午17∶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注冊,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信息。
教師資格認定報名開始前,申請人應先完善個人信息和下載《個人承諾書》,下載的《個人承諾書》A4打印,“承諾人”簽名處用正楷簽寫個人姓名和日期,并把簽名的《個人承諾書》清晰拍照上傳。在網上報名時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必須符合規格且清晰,格式為jpg),與上送《體檢表》、辦證用的照片一致。“認定機構” 和“現場審核點”的選擇如下:
(二)受理認定
第一階段受理對象的現場確認時間:5月20日至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第二階段受理對象的現場確認時間:6月24日至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現場確認地點:信宜市教育局辦公樓一樓。
現場確認提交材料:
1.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2)內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以及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港澳臺人員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2.學歷證明
(1)學歷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
(2)學歷信息不能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鑒定證明材料。
(3)持國(境)外學歷的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
3.普通話證書。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核驗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詳見附件3、4。
5.體檢合格證明。申請人須在5月8日—5月24日(第一階段受理對象)和6月13日—6月28日(第二階段受理對象)到信宜市人民醫院體檢并將體檢報告提交現確認審核點。申請人可在提交當前階段的網上申報后進行體檢,體檢報告在現場確認時與申請材料一并提交,或在現場確認受理后再去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申請認定資格。
6.相片。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7.其他資料。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以上證明(證書)材料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申請人原則上要按規定時間提交材料到現場審核,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三)材料整理要求:
1.復印件必須有申請人親筆簽名,個人證件原件統一按上述順序用長尾夾夾好,不需裝入檔案袋內;
2.檔案袋貼上統一的封面(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申請人對應附件1,初中、小學、幼兒園申請人對應附件2)標簽,個人有關表格和證件復印件嚴格按檔案袋封面上的目錄順序裝入個人檔案袋內 (檔案袋封面在本文附件1或2中下載打印,填好有關內容后把此封面貼在檔案袋上,檔案袋自行購買,統一用豎式開口材料袋);
3.提交的材料在檔案袋封面標簽相應欄目上打“√”,并按順序疊放。
4.公辦學校教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由各鎮(街道)中心學校統一收集整理上送,市直學校直接整理上送。
以下幾種情況不受理申請和不接收材料:1.不在認定范圍內的;2.不符合認定條件的;3.證件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查,發現故意造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按我國《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處理: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審批發證
經過申請人現場審核通過、體檢和審查合格后,由認定機構進行審批發證。發證時間根據省教廳工作安排,具體時間以信宜市人民政府網(“政務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信宜市教育局欄目”)公告為準,網址:http://zwgk.xinyi.gov.cn/zwgk/index.asp,或關注“信宜教育”微信公眾號的發布信息。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可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網查詢與下載,未詳列的相關內容則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上報材料目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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