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9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19〕1號)和《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15〕42號),現就我市2019年上半年高中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和對象
申請認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包括: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
二、認定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戶籍在南平市的中國公民;持有南平市有效居住證;2019年南平市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并在南平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南平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學歷為大學本科及以上。(其中,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學歷學位認證,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學位。
(四)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
(五)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
三、認定程序
1.網上報名。申請人員應在6月10日至6月20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填寫報名信息,選擇申請資格種類(高中或中職、中職指導教師資格)、申報學科,認定省份選擇“福建省”,認定機構選擇“南平市教育局”。
同一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2.現場確認(受理)。申請人網上申報成功后,須于6月24日至6月28日持要求的相關材料到南平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其他社會綜合事務區(南平市八一路439號,市政府大樓后面)現場確認網報信息,未按期確認的報名無效。經現場確認后,原件(不含證明和鑒定材料)退還申請人。
3.體檢。詳見下文第六點。
4.審核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經審核合格并通過體檢的,于統一確認時間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頒發證書。
四、現場確認需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復印件按序準備好):
1.身份證原件(在有效期內)。
2.近期1寸或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在相片背后注明姓名)。
3.戶籍在南平并以此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居住地在南平并以此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就讀學校在南平并以此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學歷證書原件。其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
(學歷信息經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5.《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港澳臺居民應當提交當地有關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經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A4紙正反面打印,貼好照片或打印)
(二)各類申請人員除上述材料之外,還應分別提交的材料:
1.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需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并提交現場確認。(如考試合格證明經認定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
2.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畢業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原件一份。(可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3.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應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申請人要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由認定機構撤銷其教師資格,并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五、關于教師資格任教學科的確定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考試科目一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欄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申請其他類別教師資格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六、體檢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關于印發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閩教師〔2018〕20號)的文件規定進行體檢。正處于孕期的申請人員,因部分項目不宜進行,建議待分娩后再申請認定。
1.對象: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南平地區的中國公民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
2.時間:6月29日上午8:00。
3.地點: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九二醫院(南平九二醫院,地址:南平濱江北路99號)體檢中心。
4.攜帶材料:申請人請隨帶身份證。
5.注意事項: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請攜帶相關病歷及檢查等證明材料;視力不能達到4.9以上者請自備眼鏡,用于檢測矯正視力。申請人因個人身體原因無法完成體檢項目檢查的,不能參與本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參加體檢的申請人要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聽從醫生的指導,配合護士及工作人員的工作。
6.申請人在體檢時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的,須經原體檢醫院和主檢醫師同意,可予以復查,體檢結論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7.醫院認為對個別有必要增加體檢項目的,可要求對申請人作進一步檢查,以完善體檢結論。
8.如發現漏缺項目或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要求申請人到指定醫院及時補查。
9.當期的體檢報告僅適用于當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10.體檢費用由申請人自理。
11.體檢結果報告由市教育局統一領取,體檢合格的按規定予以辦理資格證書。
12.體檢結果異常的由教育局在體檢結束后一周內通知申請人,體檢結果合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南平市教育局咨詢電話:0599-8832344,8814060;南平市行政服務中心咨詢電話:0599-8738809(正常上班時間)。
七、其他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體認定時間、方式等事項以各縣(市、區)教育局通知為準。我市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咨詢電話如下:
延平區教育局 0599-6988772
建陽區教育局 0599-5824151
邵武市教育局?0599-6329677
武夷山市教育局0599-5300659
建甌市教育局?0599-3833752
順昌縣教育局 0599-7822965
浦城縣教育局 0599-2842141
光澤縣教育局0599-7933834
松溪縣教育局 ?0599-2331208
政和縣教育局 ?0599-333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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