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關于做好2019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吉教師辦函〔2019〕7號)和《州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延邊州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延州教師字﹝2009﹞1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只跑一次”改革方便為民,提高政務服務效能的工作思路,為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認定對象
1.持有延邊州戶籍或延邊州有效期內居住證,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社會人員;延邊州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
2.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在延邊州工作、居住和學習的港澳臺居民,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無犯罪記錄,可在延邊州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無犯罪記錄,已在吉林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可在延邊州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3.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社會人員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所在地的縣(市)教育局申請,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的最后一個學期)、在讀研究生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教育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向延邊州教育局申請。
在延邊州的港澳臺居民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向居住地和學習地的縣(市)教育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向延邊州教育局申請。
二、申請認定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經過省教育廳評估的中等職業學校舉辦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其學歷可作為在省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的合格學歷;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
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3.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合格證書,申報語文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民族自治地區用本民族語言授課的民族教師應當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標準(漢語文學科除外,申報漢語文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4.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5.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6.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前的最后一個學期,由在讀學校出具學業成績單,向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三、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9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報名工作分2批次進行。
第1批次網報時間:5月10日—19日。
第2批次網報時間:6月20日—27日。2019年春季新取得國考合格證的申請人可在此期間進行網上申報。
信息系統在法定工作日7:00—24:00期間開放
現場確認時間:分兩個時間段
1.2019年5月27日—31日
2.2019年7月1日—5日
具體受理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認定流程
1.網上申報
申請人需要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申請任教學科時須與教師資格考試的學科(專業)一致。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不填寫學科;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與面試學科一致;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應與筆試科目“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與面試的“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
按照《吉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規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網上報名后可持畢業證書及相關材料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直接認定所學專業與任教學科相同或相近的教師資格。
2.現場確認需提交材料
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F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原件;港澳臺居民有效證件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
(3)吉林省戶籍社會人員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外省戶籍社會人員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4)《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書》。教育部系統數據比對成功的,無需現場提供,比對不成功的,出具證書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出具本科畢業證)或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教育部系統數據比對成功的,無需現場提供,比對不成功的,出具證書原件。
(6)《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育部系統數據比對成功的,無需現場提供,比對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學籍信息比對不成功的,提供學信網上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8)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9)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10)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省教育廳為港澳臺居民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提供函件便利。
(11)2014年及之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學科,還須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和師范類專業教育實習材料。
3.現場確認點地址、聯系方式、
(1)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延邊州教育局確認地址:
第一批確認地點延邊州招生辦(州電視大學2樓),地址:延吉市龍東街261號,確認期間聯系電話:0433- 2510052;
第二批確認地點延邊州教科所(州電視大學3樓),地址:延吉市龍東街261號,確認期間聯系電話:0433- 5003005;
日常聯系電話:0433-8333043。
(2)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延吉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延吉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教育局窗口,聯系電話為0433-8333279;
圖們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圖們市教育局人事科(3樓),聯系電話為0433-3665105;
敦化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敦化市教育局人事科(敦化市教育局辦公樓二樓),聯系電話為0433-6222447;
琿春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琿春市教育局人事科(琿春市政府辦公樓A605室),聯系電話為0433-7513428;
龍井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龍井市海蘭路政務服務中心3樓 教育局窗口 電話:15981371380;
和龍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和龍市教育局人秘科(一樓),聯系電話為0433-4242001;
汪清縣教育局確認地址是汪清縣教育局人事科(汪清縣教育局辦公樓三樓,最北側),聯系電話為0433—8850209;
安圖縣教育局確認地址是安圖縣政務大廳1樓教育局窗口,聯系電話為0433-8970026。
4.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在信息系統內作出認定結論。認定合格人員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五、相關政策
1.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參照人社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另需增加《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相關項目。
2.2014年及之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如申請對應所學專業以外的其他種類教師資格,必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獲得合格證。
3.經過省教育廳評估的中等職業學校舉辦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其學歷可作為在省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的合格學歷,其他中專畢業不能作為合格學歷,需要獲得專科及以上學歷后方可申請。詳見《關于公布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辦學條件評估結果的通知》(吉教師字〔2015〕29號)。
附件:
延邊州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及延邊州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初級中學、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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