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
2021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務局),有關高校,有關直屬單位: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 號)精神,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工作安排, 決定開展 2021 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一)戶籍在重慶市內,或者持有重慶市有效居住證的中國公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教師資格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2.2015年及以前入學且首次申請教師資格的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
(二)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我市普通高校本、專科應屆畢業學生及在我市就讀的研究生和全日制專升本學生。
(三)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我市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我市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四)在重慶市范圍內服役的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二、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質,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問、有仁愛之心;
(二)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三)參加全國教師資格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延長 1 年;
(四)達到普通話等級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其中,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的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請其他學科教師資格的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體檢合格。
三、申請流程
(一)時間安排。重慶市 2021 年社會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分兩個批次進行:
第一批次網報時間為:2021 年 3 月 25 日 9:00--4 月 8 日17:00,已經取得規定學歷畢業證書申請人可在本批次申請。
第二批次網報時間為:2021 年 6 月 15 日 9:00--6 月 25 日
17:00,已經取得規定學歷畢業證書申請人及 2021 屆應屆畢業生均可在本批次申請。
(二)網上申報。
1. 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 申報,申請人須認真閱讀認定所在區縣的注意事項。
2. “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機構”選擇。
(1) 高中、中職和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三類申請人,網上申報時認定機構為“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現場確認機構為戶籍( 或學籍檔案、居住證、服役所在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
(2) 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三類申請人,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機構均為戶籍(或學籍檔案、居住證、服役所在地) 所在區縣的教育行政部門。不得跨區縣選擇現場確認機構。
3. “申請地類型”選擇: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選擇“戶籍所 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證所在區縣申請認定的選擇“居住地”,在學籍檔案所在地申請認定的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選擇“居住地”。
2021 屆畢業生在第二批次網報時,網報截止時間前已經取得規定學歷畢業證書的,現場確認機構選擇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網報結束前尚未取得規定學歷畢業證書的,現場確認機構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
4. 《個人承諾書》可在網報界面下載、打印,申請人簽名后按程序要求掃描上傳圖片。成功報名后,申請人需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現《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簽名不清晰的,于規定時間內重新上傳。
5. 上傳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電子登記照(格式為: 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 200kb,寬 290-300 像素,高408-418 像素,與現場確認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
6. 按系統要求如實完整寫其他申請材料,核對所填報名信息, 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上報報名信息。申請人可在現場確認前登錄網上申請系統,對申請信息進行修改。
(三)現場確認及體檢。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布的認定注意事項,在規定時間內攜帶以下材料到規定地點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1. 身份證明材料。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證,臺灣同胞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上材料當場核查,不提交復印件。
2. 戶籍材料(或學籍檔案證明、居住證)復印件 1 份。證件需在有效期內。申請地類型選擇“戶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請人戶口薄主頁、本人頁、增減頁原件、復印件 1 份;申請地類型選擇“居住證所在地”的,需提供《重慶市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1 份;申請地類型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檔案證明原件,1 份;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材料原件,1 份。
3.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認定系統能自動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供。
(1) 對于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
(2) 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但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在校生證明。證書領取時需出示規定學歷畢業證書。
(3) 港澳臺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 份。國外學歷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 份。
4. 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記照 1 張。與網上申報時提交的照片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碼。
5. 《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下載打印、本人簽名 掃描后,按程序要求上傳,現場確認時提交簽名的紙質件原件。 6.《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
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認定系統 能自動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供。2021 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以免試認定身份參加認定的,需提交《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復印件 1 份。
7.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認定系統能自動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供。認定系統無法驗證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需現場審查驗證取得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8.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需提供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 份。
9. 2015 年及以前入學且首次申請認定的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現場確認時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 原就讀學校出具并加蓋學校檔案室公章的該生大學期間成績單,以及畢業當年未按規定獲取教師資格的證明(需加蓋就讀學院公章和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管理部門公章);
(2) 本人首次申請認定的承諾書。
以上所有復印件均使用 A4 紙單面復印。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10. 體檢報告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市教委、市衛計委《關于印發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渝教師發〔2016〕9 號)和《關于修改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內容的通 知》(渝教師發〔2016〕16 號)執行。
申請人務必認真閱讀現場確認機構發布的注意事項,根據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參加統一體檢,體檢報告僅限當前批次認定有效。
四、認定和證書發放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后,將據實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原件(2021 屆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畢業證原件)及時到現場確認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教師資格證書發放過程中發現有誤的,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及時進行信息更正。《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裝入專用密封袋,由申請人在 15 日內送交個人人事檔案保管機構存檔。
五、認定時間
2021 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安排見附件 1。六、疫情防控
根據國家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切實保障廣大申請人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要求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我市各項防控舉措并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受理現場要嚴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毒工作。現場確認機構應結合國家及我市疫情防控及時發布現場確認環節疫情防控要求。
七、其他
(一)以上安排未盡事宜詳見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按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
承擔;
(二)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前通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向重慶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三)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根據規定,申請人每年只允許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五)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及時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相關資料歸檔工作。
聯系人及電話:章彤(師范教育處),60393048;楊焱(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62658186、86380492。
1.2021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安排表
2.重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方式一覽表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3 月5 日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