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吉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 號)和《關于做好2021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吉教師﹝2021﹞2號)精神,就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認定對象
(一)持有延邊州戶籍或延邊州有效期內居住證,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二)延邊州內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三)駐延邊州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四)在延邊州工作、居住和學習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等與內地(大陸)申請人基本相同。
【溫馨提示】
1.戶籍不在延邊和未持有延邊州居住證的2021屆及以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含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請向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認定申請和相關材料。
2.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專科)在校生不在此次認定工作受理范圍內。
二、申請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經過吉林省教育廳評估的中等職業學校舉辦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其學歷可作為在省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的合格學歷。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合格證書,申報語文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民族自治地區用本民族語言授課的民族教師應當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標準(語文和漢語文學科除外,申報語文和漢語文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四)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五)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或參加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成績合格并取得由畢業院校頒發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三、認定機構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向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居住證頒發地)、在讀學校所在地或部隊駐地的縣(市)教育局提出申請。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向延邊州教育局提出申請。
四、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時間
(一)網上申報時間:2021年7月12日至23日(如有特殊情況系統關閉,以網站通知為準)。
(二)現場確認日期為:7月19日—7月28日。
【溫馨提示】由于各縣(市)認定機構工作安排會有不同,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工作的具體日期以各縣(市)認定機構通知為準,請申請人在現場確認前主動聯系相應認定機構確定具體受理時間。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需要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申請任教學科時須與教師資格考試的學科(專業)一致。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不填寫學科;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與面試學科一致;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應與筆試科目“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或與《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一致;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與面試的“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
2020年開始,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溫馨提示】延邊州內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在讀研究生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時,請使用本科(專科)學歷和學位信息報名,根據實際情況最高學歷請選擇“大學專科”或“大學本科”,最高學位請選擇“無學位”或“學士”。
【溫馨提示】此說明非常重要,請務必仔細閱讀。
此次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工作,由延邊州政務服務中心大廳綜合窗口集中受理,為避免教育行政部門在后臺認定審核時因申請人上傳照片或承諾書不符合要求,而要求申請人重新補正、上傳,請申請認定人員務必仔細閱讀下列要求。
1.網上申報時上傳照片必須為彩色純白底證件照片(在電腦顯示器上顯示為白底,打印紙質申請表時照片應為無底色),申請人在采集照片時請穿深色上衣,勿穿淺色上衣。
2.個人承諾書需本人簽字后用掃描儀掃描后上傳,白底黑字,字跡清晰可見(在顯示器上顯示為白底黑字,打印紙質申請表時承諾書仍為白底黑字,無底色)。
3.網上報名完成后,建議申請人在網上報名的個人首頁“查詢報名信息”中點擊“申請表預覽”查看《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上傳照片、承諾書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請重新上傳相關掃描件。
(二)現場確認需提交材料
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請結合本人實際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1.持有延邊州戶籍或延邊州有效期內居住證的申請人,請提供: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張(上交彩色照片要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版,用于制證,請謹慎選擇);
(3)學歷證書。教育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出具本科畢業證)和學信網上下載的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或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1份);中等師范學校學歷層次畢業的申請人,對學歷驗證不做要求,但需現場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持有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持有國外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此條要求下同);
(4)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打印件1份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原件1份;
(7)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見附件),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沒有體檢結論的體檢表,須回體檢醫院有體檢醫師重新填寫體檢結論);
(8)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9)持有延邊州戶籍人員,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必須復印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在一張A4紙上);外省、外地區戶籍社會人員須提供延邊州內居住證原件及居住證正反面復印件1份。
2. 校址在延邊州內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在讀研究生請提供: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張(上交彩色照片要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版,用于制證,請謹慎選擇);
(3)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打印件1份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原件1份;
(7)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見附件),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沒有體檢結論的體檢表,須回體檢醫院有體檢醫師重新填寫體檢結論);
(8)出具由所在高校研究生院開具的在讀證明原件或者提供學信網上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1份。
3.駐延邊州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申請人,請提供
(1)身份證或軍官證(士官證或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張(上交彩色照片要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版,用于制證,請謹慎選擇);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具體要求同上所述)。
(4)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打印件1份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原件1份;
(7)部隊駐地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見附件),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沒有體檢結論的體檢表,須回體檢醫院有體檢醫師重新填寫體檢結論);
(8)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9)不能提供延邊州戶籍或延邊州有效期內居住證的駐延邊州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人事關系證明(原件),證明格式依據所在部隊或單位的規定執行,但證明中應明確申請人所在部隊的駐地在延邊州。
4. 在延邊州工作、居住和學習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可參照“持有延邊州戶籍或延邊州有效期內居住證的申請人”項,準備相關材料。
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省教育廳為港澳居民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提供函件便利。
5.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申請人,現場確認所需材料可聯系相關認定機構進行確認。
【溫馨提示】本次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工作在延邊州暨延吉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受理,為能及時受理現場確認相關事宜,請務必提前按照要求準備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三)現場確認點地址、聯系方式
1.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延邊州教育局確認地址:延邊州暨延吉市政務服務中心(延吉市河南街759號)4樓綜合窗口,聯系電話:0433-8333516(此電話僅在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期間撥打有效,其他時間咨詢請撥打:0433-2919064);
2.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延吉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延吉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綜合窗口,聯系電話為0433-8333279;
圖們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圖們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3樓),聯系電話為0433-3665119;
敦化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敦化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一(敦化市教育局辦公樓二樓),聯系電話為0433-6222447;
琿春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琿春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琿春市龍源東街1066號新政務中心12樓1205號),聯系電話:0433-7513428;
龍井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龍井市海蘭路政務服務中心3樓教育局窗口,聯系電話:15981371380;
和龍市教育局確認地址是和龍市教育局人秘科(1樓),聯系電話為:0433-4242001;
汪清縣教育局確認地址是汪清縣長榮大街政務服務中心二樓行政審批區17號教育局窗口,聯系電話為:0433-8810676;
安圖縣教育局確認地址是安圖縣政務大廳1樓教育局窗口,聯系電話:0433-8970026。
(四)資格認定及證書發放
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確認工作后,會與當地公安機關共同開展進行申請人無違法犯罪記錄情況的核查工作,結合無違法犯罪記錄核查情況做出教師資格認定最終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1份。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或電話咨詢相關認定機構。
六、相關政策
(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參照人社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另需增加《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相關項目。
(二)經過省教育廳評估的中等職業學校舉辦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其學歷可作為在省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的合格學歷,其他中專畢業不能作為合格學歷,需要獲得專科及以上學歷后方可申請。具體學校和專業名單詳見《關于公布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辦學條件評估結果的通知》(吉教師字〔2015〕29號)。
附件:延邊州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及延邊州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初級中學、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docx
延邊州教育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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