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21年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時間:
1.上半年申報時間:2021年6月7日0:00—6月21日18:00。
2.下半年申報時間(僅限中小學教師資格申報):2021年9月1日0:00—9月13日18:00。
申報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點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申報時請按照網站提示及各認定機構公告要求,選擇現場審核確認點。
3.選擇認定機構:
(1)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根據戶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證申領地、駐寧部隊所在地、學校所在地選擇認定機構,即所在地(申領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2)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根據戶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證申領地、駐寧部隊所在地、學校所在地選擇認定機構,既可到所在地(申領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也可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具體安排以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公告為準。
(3)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認定機構為自治區教育廳。申請人選擇本人任教高校作為確認點,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協調做好申請人資料核驗和確認工作等。
4.上傳照片:須上傳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5.上傳《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報界面下載打印《個人承諾書》,本人簽名拍照后,按要求上傳。
(二)現場確認
1.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要求
網上申報完成后,申請人根據所選認定機構時間安排,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前往認定機構指定地點現場審核確認:
(1)二代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戶口本(集體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或駐寧部隊證明及本人軍官證。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學歷證書:學歷信息已通過認定系統調取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學歷信息比對不通過的,須現場提交畢業證原件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港澳臺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4)普通話證書:已通過認定系統驗證的,可不提交。沒有通過驗證的,須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查驗。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須與網報照片一致(詳見附件3)。
(6)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原件查驗。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各認定機構在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統一打印。
2.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要求
網上申報完成后,申請人根據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時間安排,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前往任教學校指定地點現場審核確認:
(1)二代身份證原件(需在有效期內)。
(2)學歷證書:學歷信息已通過認定系統調取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學歷信息比對不通過的,須現場提交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者還須提交師范專業畢業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3)普通話證書:已通過認定系統驗證的,可不提交。沒有通過驗證的,須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查驗。
(4)寧夏高等學校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
(5)寧夏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合格證書。全日制師范專業畢業者可不提交,但須提供學籍檔案中顯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實習材料等復印件(須由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具有副教授、教授職稱或博士學位的可不提交,但須提供相應職稱證書、學位證書原件。
(6)高校人事部門出具的專任教師證明材料。專職輔導員需提交專職輔導員證明。
(7)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近一學年承擔教學任務的證明材料或課表,時間為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專職輔導員不提交。
(8)編制內人員提交工資審批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登記表復印件。編制外聘用人員提交勞動合同原件,要求簽訂勞動合同連續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內。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須與網報照片一致。
以上材料,請申請人按照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有關要求裝袋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自治區教育廳在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統一打印。
(三)體檢安排
認定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安排申請人分時分批錯峰前往指定醫院完成體檢。申請人自行在認定機構非指定醫院體檢的,體檢結果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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