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要求和錫林郭勒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現就錫林郭勒盟2021年秋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一)戶籍在錫林郭勒盟的人員。
(二)持有錫林郭勒盟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外盟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錫林郭勒盟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錫林郭勒盟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 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它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與筆試科目相同學科的面試。
3.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2019年取得一科合格證,另一科為2020年或2021年取得合格證,視為有效期)。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使用民族語言授課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語文學科需達到二級甲等,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三、認定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申報
全盟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網上報名時間為11月8日至11月17日,認定時間為11月8日至12月17日。
凡在錫林郭勒盟2021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網報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注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并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于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見附件)發布的認定公告。須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和中等職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時間與地點
時間:2021年11月22日—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點:錫林郭勒盟政務服務中心1樓20號窗口
請認定者網報后務必時刻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留意認定機構留言。因疫情防控要求,認定機構按照報名順序排時間、排號現場確認(上午25人、下午20人),未按照公告要求做的不予審核材料。
各旗縣市教育(教科)局負責本地區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現場確認工作。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請申請人關注本人所選擇的認定機構發布的相關信息。
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下身份證明材料
(1)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全日制在讀專升本和在讀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在錫林郭勒盟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5)駐錫林郭勒盟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2.學歷證明
(1)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2)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經由系統驗證通過的無需提交原件;“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須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未體現畢業實習成績的,需提供畢業實習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師范類專業證明。
5. 體檢合格證明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檢查合格證明。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和中等職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時間與地點
時間:2021年11月15日—11月19日(每日上午8:00-11:00)
地點:錫林郭勒盟婦幼保健院七樓體檢中心(察哈爾大街東段都蘭小區東200米),聯系人及電話:張雯潔0479-6835131、18047935195。體檢時需空腹,攜帶72小時核酸檢測報告,出示健康碼、行程碼。體檢結束后本人領取體檢報告。
各旗縣市(區)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和中等職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也可在同時間段到當地旗縣市教育(教科)局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各地教育(教科)局指定體檢醫院及體檢時間、有關要求請咨詢各地認定機構或關注該認定機構發布的信息。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 2 張(網報、體檢表及所交照片必須一致)。
7.其他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面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和中等職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時間與地點
時間:12月2日-12月3日
地點:測試地點及相關事宜在現場確認時告知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時間
請申請人關注本人所選擇認定機構發布的相關信息。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
完成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后,將依據審核及測試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和申請表各一份。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認定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現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及認定材料,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 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認定材料。因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認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將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教師資格認定“限制庫”和失信人員名單,5年內不允許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2021年秋季錫盟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方式.docx
錫林郭勒盟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
原標題:錫林郭勒盟2021年秋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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