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1〕44號)精神,結合教育廳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為做好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在防城港市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
(一)具有廣西防城港市戶籍;
(二)持有廣西防城港市有效期內居住證;
(三)持廣西壯族自治區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
(四)駐廣西防城港市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機構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為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根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劃轉市行政審批局的通知》(防政發〔2017〕39號)精神,防城港市大數據和行政審批局為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三、認定時間和地點
(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1.申請人網報申請時間:11月5日至12月1日17:00。
2.申請人現場確認時間:11月22日至12月10日(每個工作日的9:00-12:00,13:30-16:30)。
3.申請人現場確認地點:防城港市港口區北部灣大道148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43號窗口(可乘公交3路、112路、115路車,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站下車即可到達)。聯系電話:0770-2881679。
(二)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1.申請人網報申請時間:11月5日至12月1日17:00。
2.申請人現場確認時間:11月22日至12月10日(每個工作日的8:00-12:00,15:00-17:30)。
3.申請人現場確認地點:
港口區:港口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政工人事股(港口區漁洲坪興教路88號)。聯系電話:0770-2810065;聯系QQ群:492533841。
防城區:防城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股(防城區防東路80號)。聯系電話:0770-3253530;聯系QQ群:1009228054 。
上思縣:上思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股(上思縣思陽鎮更生路45號)。聯系電話:0770-2077805。
東興市:東興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辦公室(東興市興東路201號)。聯系電話:0770-7675110。
四、認定條件
(一)申請人應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申請人若為2021屆公費師范生或教育類研究生,應獲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申請人因在學期間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學科任教資格。
(二)申請人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申請人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知識以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申請人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持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生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該部分畢業生所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必須對應在自治區教育廳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五)申請人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六)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所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根據系統提示注冊用戶、完善個人信息并完成實名核驗后,如實、準確填報申請人信息,并按要求上傳《個人承諾書》和電子證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地點須根據實際從以下兩項勾選,一是戶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或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填報駐地)。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按照認定公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須檢查審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相片背面寫明姓名和報名系統分配的8位報名號,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照片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況申請人的相應材料:
(1)戶籍在我市的已畢業人員需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已畢業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原件;
(3)2011年及以前入學申請直接認定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就讀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錄取名冊、課程設置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鑒定等證明材料各1份;
(4)駐廣西防城港市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5)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所在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1年),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顯示“已核驗”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學歷證書原件。申請人取得港澳臺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取得國外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
學歷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學歷證書原件。比對驗證不成功的,申請人除學歷證書原件外,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可提前通過“學信網”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
7.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8.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人員考試合格證明、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系統驗證,無需現場提交。
9.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頒發證書。
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認定機構通知為準,請及時關注各認定機構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認定機構要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勢,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錯時錯峰合理安排時間,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根據公安部等12部門出臺的《關于印發〈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16〕21號),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作出認定結論前,到公安機關核查完成,避免出現申請人有犯罪情況糾正認定結論情況。港澳臺居民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開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二)申請人按照當地認定機構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請、現場確認及體檢等事項。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防城港市教育局
原文鏈接:http://jyj.fcgs.gov.cn/tzgg/202110/t20211008_220378.html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