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0年上半年青海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公告》得知,青海2020上半年教師資格證考試報考條件及對象如下:
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對象:
1.申請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有青海省戶籍,或是青海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讀學生,或是在我省已辦理居住證(有效期內)的外省戶籍人員。
2.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制度啟動前,即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無需參加考試,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此后如再申請其他任教學科教師資格應參加全國統一考試;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制度啟動后,即2016年和之后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也須與其他專業畢業生一樣,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統一考試。
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臺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20〕1號)精神,自2020年起,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可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二)內地(大陸)居民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學歷及相關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報名參加藏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應是:1.本省普通高校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語)專業三年級以上本專科在校學生或在讀研究生;2.具有普通高等學校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語)本專科學歷,且具有本省戶籍或居住證的考生。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自愿原則,可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港澳臺居民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港澳臺居民可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4.港澳臺居民申請教師資格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5.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
6.港澳臺居民申請教師資格,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相應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
7.港澳臺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證可在內地(大陸)居住所在地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內地(大陸)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在考試所在地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8.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在內地(大陸)就讀師范專業的港澳臺居民執行就讀省份相應師范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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