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公告》得知,內蒙古2021下半年教師資格證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一、考試對象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是教師職業準入的前提條件。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在內蒙古自治區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戶籍在內蒙古自治區的人員;持有內蒙古自治區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在內蒙古學習、工作、生活的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駐內蒙古自治區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年級本科生(含專升本)、畢業年度的專科生、在讀研究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六)對內蒙古自治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畢業生設置三年過渡期。2021-2023屆本、專科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完成《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必修課,完成不少于一學期的教育實習實踐后,由所在學校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統一組織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學科專業課考試。考試合格的師范生,且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他條件后,在畢業前可直接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2024屆及以后師范類專業畢業生,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教師資格條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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