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樓區面向社會人員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
為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以及省教育廳、市教育局有關規定,現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將面向社會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范圍與對象
具備《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鼓樓區的公民。
《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種類和應具備的學歷
1、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學歷,不能參加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2、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只能申報與上述學歷要求相應的教師資格種類。填報任教學科原則上應與所學專業相一致。
三、教師資格的申請與認定
戶籍在鼓樓區或工作單位在鼓樓區的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鼓樓區教育局負責認定。
報名時間與地點:鼓樓區教育局人事科(地址:福州市津泰路146號,聯系電話:0591—87677797)。
報名時應隨帶下列原件:
1、畢業證書和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的學歷證明;2、身份證;3、戶籍或工作單位證明;4、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為二級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為一級乙等以上水平);5、《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和師范教育專業畢業后繼續深造提高學歷層次者,應提交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學業成績表》原件。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簡稱‘兩學’)”,由省自考辦出具并驗印的兩學考試合格證書,或2002年8月份前由福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的《教育學》和《心理學》單科結業證書原件,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必須提交小學(兒童、學前)教育學和心理學合格成績證書。6、申請人一寸免冠近照2張(黑白、彩色均可,相片背面應寫明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用信封裝好)用于《教師資格考試準考證》和《教師資格證書》。經初審符合要求的發給《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所有表格統一使用炭素墨水填寫,字跡要工整,文字要規范。
申請人將上述所有材料復印件送達鼓樓區教育局人事科,并憑申請人身份證領取《教師資格考試準考證》,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還需提交電子照片一張,電子照片以身份證號碼命名,拷入U盤上交。
申請人倘若漏報有關材料,認定時認定機構不再通知補報,其責任由申請人負責。
上述材料經認定機構確認后,原件(不含證明)退還申請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另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所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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