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宋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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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申請教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必須遵守考場規定,端正考風考紀,以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誠實態度,認真答卷或操作。
二、考生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對號入座。
三、考生除自帶必要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橡皮擦)外,書籍、資料、筆記本、計算器、移動電話及其它通訊設備等,均不得帶入考場,如有考生帶入考場,一經查出按違規論處。
四、各科考前15分鐘打預備鈴。預備鈴響,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的左上方。
五、分發試卷時,考生不得離開座位,接卷后,首先在答題紙上填寫準考證號、姓名和座位號,不得作任何標記。按答題紙指定的折疊線折疊好。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內,考生不準交卷出考場。
七、考試鈴響后考生開始答題,答題一律用藍、黑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上答題,注意字跡清晰,卷面整潔。使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答案書寫在試題紙上、草稿紙上或答案寫好貼在答題紙上一律無效。
八、考生對題目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缺頁、缺題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九、考生進入考場后,應保持肅靜,認真答題。在考場內不得談笑、不吸煙、不左顧右盼、不打手勢、不做暗號。
十、考生交卷前,一律不準離開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議論。
十一、考試結束鈴聲響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考卷翻放。全體起立,按順序離開考場。不得將答題紙、試題紙、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二、考生必須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嚴格遵守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