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遠安縣教育系統2011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方案
經縣委、縣政府同意,2011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繼續面向各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計劃、對象、條件
1、招聘計劃: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縣委編委研究,決定2011年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18名,其中高中4名,分學科是語文1名、信息技術1名、體育舞蹈1名、地理1名;初中4名,分學科是語文1名、數學1名、英語2名;小學7名,分學科是語文1名、數學2名、英語4名;幼兒教師3名。
2、招聘對象和條件:中小學教師招聘2011年國家計劃內全日制普通高校二類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具有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普通話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應聘語文教師的要求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幼兒教師優先招聘省幼師應屆優秀畢業生。招聘對象必須專業對口,身體健康,自愿到遠安縣教育系統工作。
二、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1、教育局制定公開招聘工作方案及《招聘簡章》,分別在方正網(湖北人力力資源中心)、遠安網、遠安教育信息網發布招聘公告。同時在2011年師范類畢業生供需見面會上,現場發放招聘資料,接受政策咨詢和報名。
2、符合招聘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根據《招聘簡章》的要求,填寫《遠安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并提供個人簡歷、就業推薦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及其相關證明材料,在招聘現場報名,或到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名。
3、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組織人員對報名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由教育局通知參加面試。
4、組織面試和試講。縣教育局組織專班對報考者統一進行面試和試講。
5、面試和試講結束后,根據得分高低確定擬聘用人選,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6、簽訂就業協議書和最低五年服務期合同。
三、聘用人員使用、管理及相關待遇
1、聘用人員安排到學校從事教學工作,實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由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人事部門鑒證。試用期滿,經考核決定是否正式聘用。聘用人員在遠安縣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
2、聘用人員人事檔案由縣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關系由縣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管。
3、聘用人員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工資福利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由縣財政全額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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