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樂學院2011年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方案及計劃(教師崗位)
一、學院簡介
天津音樂學院于1958年10月 建院,是培養藝術創作、表演、音樂理論研究的音樂藝術類專門人才的高等藝術院校,發展和繁榮音樂文化事業、為兩個文明建設做貢獻是學院的辦學宗旨。建院五十年來,已為國家培養和輸送了近萬名音樂藝術人才。畢業生中許多人已成為著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優秀音樂教師和管理骨干,其中有多人次在國際音樂比 賽中獲獎,有大量的已畢業或在校的學生在國內各種比賽中獲獎。他們為音樂藝術事業的繁榮與發展作出了可喜的貢獻。
二、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1】10號)等有關規定,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招聘程序,通過公開報名、資格審查、專業考試、綜合面試、心理測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確保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
三、應聘條件
年齡原則上在35歲以下,表演專業一般需碩士以上學位,理論專業一般需博士學位。特別優秀或緊缺學科專業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限制。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
1. 應聘者請登陸http://rsc.tjcm.edu.cn網站招聘專欄,申報相應崗位并填寫相關信息。并以郵件附件形式(掃描件)盡量提供下列個人基本材料:
① 應聘申請,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設想等;
② 本人簡歷(從高中至今,時間不間斷);
③學位學歷證書;
④ 重要社會兼職的聘書。
2. 應聘者還應提供能充分反映本人學術水平的各種材料:
① 論著目錄,論文目錄應包括作者排名、題目、雜志或會議名稱;著作目錄應包括作者、書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執筆內容。
② 論文被收錄和引用情況。論文收錄情況主要統計國際上著名的檢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錄論文檢索號及影響因子,可在論文目錄中注明。
③ 重要獲獎情況,包括獎項名稱、級別、年度、本人排名和獲獎證書復印件。
④ 主持完成的研究項目。包括項目名稱、研究意義、本人作用、項目來源和經費。
⑤ 主要代表性論著,可用復印件。
(二)報名時間
2011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三)資格審查
報名截止后,人事處根據網上提供材料情況及崗位需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確定參加專業考試人員,并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通知審核合格者參加專業考試(因為工作量較大,不符合我院本次招聘條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面試前我院將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現場驗證,如有不符合條件或與所提交材料不符者,取消面試資格。應聘材料恕不退還。
(四)考試和考核
主要采用考試的方式,包括專業考試、綜合面試等,具體內容參見《天津音樂學院招聘工作管理規定》(津音政[2010]18號)。
★專業考試、綜合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參加專業考試人員應攜帶的材料: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就業協議書(空白);
③本人紙質簡歷;
④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原件、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和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其他畢業證明;
⑤學習期間英語、計算機等級考試及獎勵、獎學金、學生干部相關方面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⑥已發表的論文、論著和科研方面的材料(原件、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五)心理測試、體檢和考察
1.心理測試與面試同期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以當時通知為準。我院采用專業的心理量表,對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職業心理測量。心理測試不通過者不予錄用。
2.根據考核或考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招聘崗位人數)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需參加由學院指定三級甲等醫院的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費用自理。
3. 根據心理測試和體檢結果,確定考察人選后,由學院組織崗位實踐考察,考察內容主要是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情況。同時對應聘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考察的具體方式:與被考察人員簽定臨時性的工作合同,合同周期一般為5-10個工作日,請被考察人員進入工作崗位參與具體實踐和工作。考察的結果將直接作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據。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據考察結果,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擇優確定擬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學院將擬聘用人選報上級部門審核備案后,學院與聘用人員簽訂就業協議書。聘用人員為我院事業編制職工,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年,職務晉升、獎懲、各類保險和工資待遇等按照國家、天津市和學院相關政策執行。
咨詢電話(人事處):022-24160045,聯系人:于老師
電子郵箱:rsc@tjcm.edu.cn
舉報、投訴電話(紀檢委):022-24160052
天津音樂學院人事處
附件:天津音樂學院2011年用人計劃(教師崗位)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