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臺山市教育局關于2011年招聘教師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 和《關于印發臺山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臺府〔2004〕115號)的精神,經市編委會批準,按照中學教師的資格和條件,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學教師共10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人數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中學一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外地在任教師,共招聘100名。招聘崗位學科是:政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計算機、財會、體育、音樂、美術、心理健康教育、汽車維修、數控模具、園林設計等。
二、招聘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備崗位學科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身體健康(符合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年齡40周歲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服從組織分配。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含09、10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
2、具備教師資格條件的臺山籍應屆非師范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中學一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有較好的教學及管理經驗,且符合人才流動條件的外地在任教師。
三、報名辦法及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10年3月14日至3月31日。
2、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和到指定院校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在網上報名的,應聘人員應當在網上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并將表格電子版發至電子郵箱:rsgzwq@163.com。在考試報到時,應遞交如下資料: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和《暫緩就業協議書》)、教育學和心理學成績單、普通話測試證書及身份證;外地在任教師應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計劃生育證明以及有關獲獎證書。報名考生均應交近期白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張。提供的所有證件、證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收復印件)。聯系人:趙老師、曾老師,聯系電話:0750-5526405。
在指定院校現場報名的,應在現場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并提供與網上報名相同的相關資料。
負責招聘工作的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通過審核的人員進入考試程序。
四、考試辦法
本次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由臺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臺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教育教學水平考試。考試采取面試和專業技能測試(試教)相結合,面試成績的50%及專業技能測試(試教)成績的50%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按學科的綜合成績高低以1︰1比例確定考核人選,并簽訂就業協議。考試時間另行通知(在指定院校現場報名考生集中的可設點考試)。
五、考核和體檢
面試和專業技能測試(試教)結束后,對確定考核的人選,予以公布。由市教育局組織對考核對象的德才表現進行考察,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通過考試考核和復審程序確定合格的人員,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如考核、資格復審、體檢不符合條件者,其空缺崗位學科可按本學科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選;發現偽造報名資料的,取消聘用資格,3年內不得參加臺山市組織的教師招聘考試。
六、公示
通過考試、考核、體檢并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合格的,擬定聘用人員名單在臺山人才網、臺山市教育局網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聘用人員名單,并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聘用及其鑒證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計入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詳情咨詢:電話:0750-5507608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50-5526405(市教育局)。
本公告由臺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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