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
(1)時間:7月14日至15日, 8:00時—17:30時;
地點:陸川縣教育局。
聯系電話:0775-7333705(縣教育局)
(2)凡資格復審時間未到場參加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不得進入招聘的下一步程序。
(二)加分(計入總成績)
1.學歷學位加分:研究生6分,一本5分,二本4分,三本3分,專科2分;有學士學位證加1分,有碩士學位加2分。
2.師范類加4分。
3.專業對口加3分。
(三)面試
1.面試對象:經資格復審符合規定條件的應聘人員。
2.面試時間:2011年7月18日上午8點開始。
3.面試地點:陸川縣第二小學。
4.面試內容和程序
(1)面試內容和辦法另定
(2)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59分及以下)的應聘者不能作為擬聘對象。
5. 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和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察局到場進行監督,確保面試工作的公正性。其他相關面試的具體事項,另見面試工作方案。
( 四)確定擬聘人員名單。縣教育局和人社局按各學科崗位和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同一崗位總成績并列的,以下列條件及順序確定擬聘對象:①面試成績;②學歷、學位;③師范類;④非師范類但持有教師資格證;⑤同類專業以在校專業成績、實習成績、獲獎情況確定)。呈報縣特崗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批后,上報自治區教育廳審定、公示。
(五)簽訂就業協議書。擬聘用人員與陸川縣教育局簽訂就業簽議書,未簽訂就業協議人員一律不得聘用。
(六)集中培訓。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擬招聘人員進行不少于120學時的集中培訓,培訓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不參加培訓者,取消聘用資格,培訓結束后,組織專項考試,考試合格者發給培訓合格證書。
(七)選崗。培訓合格的擬聘人員,根據“陸川縣2011年特崗教師崗位設置情況”,按崗位,按學科,按分數高低順延選擇崗位,一旦崗位選定不能更改,不選崗者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八)簽訂聘用合同。對確定選崗的擬招聘人員,由縣教育局統一派遣到選崗的學校上崗任教,并與選崗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受聘教師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若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或不服從安排者,取消聘用資格。
附:2011年陸川縣“特崗計劃”教師招聘工作時間安排表
序號 |
時間 |
工作內容 |
地點 |
1 |
7月14日至15日 |
資格復審 |
陸川縣教育局 |
2 |
7月18日 上午8:00開始 |
面試 |
陸川縣第二小學 |
3 |
7月19日 |
擬定擬聘人員 |
縣特崗招聘領導小組 |
4 |
7月20日 |
簽訂協議 |
陸川縣教育局 |
5 |
7月23日 |
上報擬聘人員 |
陸川縣教育局 |
6 |
8月中旬 |
培訓 |
陸川縣初級中學 |
7 |
8月中旬 |
選崗 |
陸川縣第二小學 |
8 |
8月中旬 |
簽訂聘用合同 |
陸川縣教育局 |
陸川縣特崗教師招聘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0一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