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精神,2011年國家將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我省作為改革試點省份,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下半年,我省擬不舉行省里自行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而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全省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一考試的具體時間、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和考試方式等,待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改革方案下發后另行通知。
二、全國統一考試方案下發前,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院校暫不組織有關教師資格認定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
三、已經參加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其中一個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于今年10月參加一次不及格科目補考,補考成績合格,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者,可按照原教師資格認定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2011年下半年繼續安排“幼兒園教師任職資格培訓”和教育學(幼兒園)、心理學(幼兒園)課程考試。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10—2012年全省幼兒園教師培訓工作的通知》(浙教師〔2010〕46號)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下達2010—2012年全省幼兒園教師培訓計劃和做好2010年省級骨干培訓對象選拔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師〔2010〕59號)的精神,凡學歷、健康狀況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條件,目前已從事學前教育教學工作,但尚未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幼兒園在崗教師,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并經培訓后,可以參加我省的教育學(幼兒園)、心理學(幼兒園)課程考試。
請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和有關院校迅速將此通知精神傳達到有關人員,并向廣大考試人員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以確保我省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