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宋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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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教師資格條例》,規范和繼續做好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理論考試工作,省教育廳于11月28日印發《關于做好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理論考試工作的通知》(遼教辦發[2011]226號),對有關工作進行了部署。
文件明確指出,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現由省教育廳教師教育處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理論考試工作繼續進行,從2012年起,考務工作由省招考辦具體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理論考試科目設置仍為教育學(中學)、教育心理學(中學)、教育學(小學)、教育心理學(小學),考試每年組織一次,時間為每年3月份的第三個星期六。
注:2012年考試時間為3月份的第三個星期六,即2012年3月17日。
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考試管理工作。要規范考點設置,原則上每市設置一個考點,考點應參照普通高考標準設置,考點資格由各市申報,省招考辦審核;加強監考和巡考工作,嚴格考試紀律,嚴格執行考試細則、考場規則,選派責任心強,敢于負責任的教師監考;對違紀考生按規定處理,對考風、考紀問題突出的考點,將取消考點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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