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要求,現將2012年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人員范圍
1、非學前教育專業或非幼兒師范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現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高等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
2、非小學教育專業或非中等師范學校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現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高等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
3、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不含免考人員)。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理論免考人員范圍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在幼兒師范學校或幼兒專科及其以上學校學習期間,修學幼兒(學前)教育學、幼兒(學前)教育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在中等師范學校或師范專科及其以上學校學習期間,修學小學教育學、小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在師范專科及其以上學校學習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在本科及其以上學校學習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
5、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其前期學歷為師范教育類專科(不含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專業)畢業且在學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成績合格,后取學歷為師范教育類或非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
三、教育理論考試內容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
四、教育理論考試科目參考用書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的參考用書為教育部規劃教材《幼兒教育學基礎》、《幼兒心理學》(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的參考用書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適用于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者,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于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者,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的參考用書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教育學考試大綱》(適用于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適用于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類參考用書,不組織統一征訂。
五、教育理論考試具體事宜
(一)報名、繳費
1、報名、繳費時間:2012年1月4日—1月11日。
2、報名方式: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
報名網址:太原教育人事網(www.tyjyrsw.com)。
3、繳費方式及標準: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繳費方式為網上繳費。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費字[2011]83號)規定執行。教育學考試費每人30元、教育心理學考試費每人30元。逾期不繳費視為自動放棄。
(二)理論考試
1、考試時間:2012年3月18日上午。2012年3月13日—3月17日,報考人員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網址:www.tyjyrsw.com)。
2、考試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內容將包含在兩門考試科目中。
3、考試形式:閉卷、筆試。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各科成績全部合格(各科成績均達60分以上)或單科成績合格的人員,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核發《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和《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單科合格證》(以下簡稱《單科合格證》)。《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和《單科合格證》有效期為5年,5年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應重新參加考試。
(三)資格復審
考試成績公布后,對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核實其是否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其他人員不再進行資格復審。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如實提交個人信息。資格審查通過后,報考人員的個人信息不能再進行修改。
2、同一申請人只能申請一種類型的教師資格。
3、報名、筆試、資格認定必須使用同一身份證。
4、報考人員應對網上提交的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提供不實信息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資格。
六、其他事項
1、所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且成績合格與否,以申請人的檔案記載為準。
2、各縣(市、區)教育局、各直屬學校(單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充分做好宣傳工作,向所在系統、單位人員、大中專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廣泛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程序,使有志從事教師職業、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能夠及時了解有關信息,積極報名。
3、本通知與《山西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細則》第12條、19條第(4)(5)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