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2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渝教人〔2012〕11號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現就2012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高等學校在職和擬聘的教學人員。暫不受理社會人員的申請。
二、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學歷。持有國外學歷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
(三)按照《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新修訂的〈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渝教人〔2010〕51號)的要求,體檢合格;
(四)具有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合格;
(六)按照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的規定,普通話具有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師職務或博士學位者可免測普通話。
三、認定時間
按照《2012年重慶市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安排》(詳見附件)執行,網上報名時間為3月10-20日。
四、認定程序
按照《重慶市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程序》執行,詳見重慶市教師資格網(www.jszg.cq.cn)。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認定工作程序,確定專職人員,列支專項工作經費,保證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各高校在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嚴禁弄虛作假和收費。對違反規定,損害申請人利益、甚至影響教師資格制度依法實施,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本通知未盡事宜,按《重慶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郭金虎 齊正軍
聯系電話:62658186 63865672
附件:2012年重慶市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安排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