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開展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渝教人〔2012〕12號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北部新區教育局,有關高校: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現將2012年開展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一)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含全日制教育碩士)。
(二)首次申請教師資格的往屆全日制普通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
(三)經市教委審核具備中等師范教育(含幼兒師范教育)專業辦學資格的辦學機構的2012年全日制中等師范教育(含幼兒師范教育)專業應屆畢業生。
以上人員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學歷要求,原則上申請與所學專業一致的教師資格。
二、認定條件
(一)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二)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其中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的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請其他學科教師資格的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體檢合格。根據《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新修訂的〈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渝教人〔2010〕51號)要求,申請認定人員應參加有關單位統一組織的體檢且體檢結論為合格。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還須按照《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要求,參加增加的體檢項目且結論為合格。
三、認定時間及程序
(一)認定時間。
按照《2012年開展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安排》(見附件)執行,網上報名時間為5月15-25日。
(二)認定程序。
按照《重慶市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程序》執行,詳見重慶市教師資格網(www.jszg.cq.cn)。
四、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認定工作程序,安排專人負責,列支專項工作經費,確保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開展。
(二)各單位要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和亂收費。對違反規定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本通知未盡事宜,按《重慶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郭金虎 葉紅英 齊正軍
聯系電話: 62658186 62658039 63865672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