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2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晉教人[2012]29號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做好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范圍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學能力的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暫不受理以下教師資格的申請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申請兩種以上教師資格;社會人員和未納入高等學校編制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二、學歷的特殊要求
申請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必須分別具備幼兒師范學校、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高中畢業學歷和其它非師范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為不合格學歷。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學歷按照《教師法》的規定執行。
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的確定
凡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標識為“××教育”的師范教育類人員可認定為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
凡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未標識為“××教育”的其它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錄取時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簽章注明學生為師范教育類專業的“錄檢表”。
四、體檢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在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晉教人字[2005]19號)執行。太原市內高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在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第二附屬醫院體檢;長治市內高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在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和濟醫院體檢;大同市內高校到大同大學附屬醫院體檢;其余市級政府所在地高校應在地級市醫院體檢。駐地在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高校應在縣級醫院體檢。
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需在教師資格體檢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欄中如實填寫,體檢中如出現心臟、肝、膽、脾、腎項目異常和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癥狀者必須進一步做心電圖、B超、胸片等相關項目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查。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后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
五、普通話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和高等學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對其普通話不做要求。
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相應層次學歷教育在學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的合格成績(以申請人的檔案記載為準)。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和在學期間未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印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師資格教育理論(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
申請認定高中教師資格的人員,其前期學歷為師范教育類專科畢業且在學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成績合格,后取學歷為本科畢業,可認可其師范教育專科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具有高等學校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除外)須參加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的教育理論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七、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在學期間相一致的教育實習(指與教師資格種類相一致學段的一線教學實習)成績(以申請人檔案記載為準)和教育教學實踐(實習)表。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和在學期間缺少教育實踐環節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及后取學歷的申請人員,需提供與所申請教師資格相應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具有高等學校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除外)須參加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八、應屆畢業生的認定
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可在臨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在學期間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單、教育教學實踐(實習)表和其它申請材料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后,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教師資格。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和在學期間未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需提供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印制,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和在學期間缺少教育實踐環節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提供各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頒發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同時提供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以及其它申請材料,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符合認定條件的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后,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