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學校選人用人制度,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針對我區中小學教師缺編狀況,根據《太原市事業單位補充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并人發〔2006〕5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招聘編制內教師以充實我區教師隊伍。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文件精神,堅持從實際需要出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真正把政治素質高、熱愛教育事業、業務能力強的優秀人才,選聘充實到教師崗位上來,為加快我區教育事業的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總計150個(見《2012年小店區公開招聘教師崗位情況表》)。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熱愛教育事業。
(二)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三)符合報考崗位學歷要求。計劃內全日制中等師范類畢業生只能報幼兒園崗位;計劃內全日制大學?飘厴I生只能報小學、幼兒園崗位;計劃內全日制大學本科(取得學位)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任意選報一個崗位。
(四)報考高中、初中崗位的畢業生必須具有相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高學段可報低學段且學科一致);報考小學崗位的畢業生必須具有小學學段及以上教師資格證,不受學科限制;報考幼兒園崗位的畢業生必須具有幼兒園學段及以上教師資格證,不受學科學段限制。
(五)報考中學英語崗位的畢業生必須具有大學公共英語六級或專業英語四級以上證書。
(六)報考高中、初中、小學教師崗位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人員年齡須在3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計劃內全日制大學本科(取得學位)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必須具有山西省內戶籍(含山西省生源)。計劃內全日制中等師范類及計劃內全日制大學?飘厴I生報名必須具有太原市戶籍(含太原市生源)。
四、相關規定
(一)本區編制內在職教師不在本次招聘范圍。
(二)已就業在職人員報考時須出具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介紹信(區外在職教師加蓋縣區教育局公章)。
(三)沒有就業單位的本區外畢業生須在改派期內。
五、聘用人員性質、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教師根據學科需求公開考試擇優聘用,凡被聘用的教師在本人志愿的原則下,與用人單位逐年簽訂至少5年的從教合同。
(二)被聘用人員按照小店區政〔2005〕39號文件《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政府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的意見》和小店區政〔2012〕42號文件《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政府關于2012年招聘編制內教師實行聘用制管理的意見》進行管理。
(三)聘用的教師統一實行國家規定的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政策。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執行中小學教師工資標準。當聘用人員因解聘辭聘解除與聘用學校的聘用合同關系后,將不再享受該崗位工資。
(四)聘用的教師實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制度,其應繳納的保險費由學校代扣代繳。
(五)凡被聘用到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五年內不得在本區其他學校另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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