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 [2005]第6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豫人[2007]55號)、市委組織部、市 人事局印發的《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區政府《關于貫徹新修訂〈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意見》(驛政 [2007]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發展的實際,經區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76名。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公開招聘程序,采取考試、考 察相結合的方法招聘一批優秀人才,補充到我區教育系統,以改善和優化我區教師隊伍,促進我區教育事業的健康和諧發展。
二、招聘崗位和名額
全區共計劃招聘教師76名。
(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教師60名。
1、農村初中教師10名。其中:英語專業3名,語文、數學、體育專業各2名,音樂專業1名。
2、農村小學教師50名,不分專業。
(二)中專教師6名。其中:美術專業2名,語文、地理、政治、音樂專業各1名。
(三)幼兒園教師10名。
三、報考資格和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素質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2、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符合錄用人民教師的體檢標準。
3、年齡: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的,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現已在市幼兒園工作3年以上并經市幼兒園推薦同意報考的代課教 師,年齡可放寬到28周歲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報考其他崗位的,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學歷:報考中專教師和農村初中教師崗位的,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生;報考農村小學崗位的,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埔陨袭厴I生;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的,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中等學校以上幼師專業畢業生。
5、戶籍:駐馬店市范圍內戶口。
6、報考專業與所學專業必須對口。
7、報考人員必須具有與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8、具備教師任職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曾在驛城區公開招聘中違反招聘規定情形的;
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