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的基本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報名、考試、考核與復審、體檢、公示、聘用等六個步驟實施。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2012年8月20日至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報名地點:文安縣教育局人事股。
2、報名時需提交的證件和資料:
(1)廊坊市教育局開具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或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具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
(2)畢業證書;
(3)學位證書;
(4)教師資格證書;
(5)有效居民身份證;
(6)戶口薄;
(7)其它須提交的證明材料;如: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無不良記錄的證明和戶籍所在地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注:上述證明考核與復審時提交)等。
上述證件和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A4紙)一份。
(8)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張。
3、經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同意后,由本人如實填寫《文安縣教師招聘報名資格審查表》。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和聘用資格。
4、報考人員只允許報考一個招聘學科,不得重復報名。同一學科應聘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原則上不能低于3:1。達不到這一比例的,減少該學科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學科的招聘,并通知應聘人員。急需學科,經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
5、每人收取報名費、考務費100元。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經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無誤后,對具有報考資格的考生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1、筆試。筆試按報考學科分組。采取閉卷形式。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公共基礎知識為教育學、心理學;專業知識為報考學科所具備的專業知識。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兩科考試連續總時間150分鐘。
筆試成績計算方法:專業知識成績的60%和公共基礎知識成績的40%相加為筆試成績。
筆試結束后,公示筆試成績。每組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如出現筆試成績并列時,同時進入面試。
2、面試。面試按報考學科分組,每一學科為一個面試組;面試人員憑《準考證》、《面試通知單》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面試。
面試主要是考察應試者的專業知識、綜合分析能力、實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思想素質等,采用說課方式,滿分100分。面試結束后,公示面試成績。
3、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的60%和面試成績的40%相加為考試總成績。每一面試組依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核、復審的人選。每面試組進入考核、復審的最后一名如遇有考試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優先;筆試成績相同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一致者優先;專業一致,學歷高者優先。
(三)考核與復審
對 確定進入考核、復審的人選,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畢業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屆時入選畢業生交驗市教育局開具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具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其它證明材料原件及學生檔案。考核由縣 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教育局組織實施,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對不能按時交驗上述材料或考核、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從相應面試組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選。
(四)體檢
對考核、復審合格的畢業生由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進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執行,遇有體檢不合格者,再從相應面試組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選。
(五)公示
體檢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考核與復審、體檢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人選。對確定的擬聘人選面向社會公示七個工作日,對被舉報有舞弊嫌疑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成績和聘用資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按照聘用程序報請縣政府批準,由縣教育局按照招聘計劃統籌安排到農村小學、幼兒園任教,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不服從分配的取消聘用資格。新聘教師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12個月,工資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試用期滿,經綜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凡正式聘用的三年之內不得調動,五年之內不得調離教育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