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1.巫山縣藝術團: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50%+面試成績×50%。
2.巫山縣衛生局所屬事業單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3.巫山縣教育事業單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4.所有成績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六、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考生。若最后一名擬聘人選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則依次以學歷、職業(執業)資格、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 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并結合衛生行業或崗位實 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因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出現的空缺崗位,按本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考核
體檢合格者,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素質、現實表現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其他條件進行復審。因政審不合格、自動放棄等出現空缺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
考試成績等有關事宜,通過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考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擬聘用單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1.經考試、體檢、考核、公示合格者,報考巫山縣藝術團和巫山縣衛生事業單位的,按報考崗位由縣人力社保局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報考教育事業單位 村級小學教師全部安排到農村缺編村校或邊遠缺編小學任教,幼兒教師全部安排到鄉鎮幼兒園任教,聘用辦法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由被聘用考生在報 考崗位中自行選定(具體崗位考試前公布)。
2.經審批同意聘用的考生,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考生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考生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 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以及重慶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簽訂《事業 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考生的工資福利待遇。經審批同意聘用在巫山縣教育事業單位的人員,須在聘用之日起2年內取 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未取得將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資格。凡聘用考生須在本單位最低服務5年。
3.公開招聘的考生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解除人事關系。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考聘用工作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 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和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本簡章由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