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時間、地點及成績公布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定向招聘只進行筆試,按筆試成績順序錄用。
(一)筆試
筆試時間:2012年10 月20 日上午。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時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舊版臨時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筆試科目分類設置(詳見附件一)。A類為公共行業類,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B類為衛生醫務類,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醫學基礎知識》;C類為教育教學類,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教育基礎知識》。
筆試成績按照兩科成績各占50%計算,滿分為100分。
經組織選派的大學生志愿者,達到規定服務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報名結束時未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享受筆試成績(兩科成績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志愿者身份、所屬項目計劃、服務的單位、協議服務期的年限、服務期已滿、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服務的年限、經考核合格、未被機關或事業單位錄(聘)用)、相關考核材料以及服務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待繳納了筆試考務費后,在2012年10月17 日前的工作日內交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地址:崇陽鎮永康路延伸段——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筆試成績將于2012年10 月 30日在崇州公眾信息網公布。需要復查考分的考生,可于2012年 10月 30日— 11 月1 日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申報(地址:崇陽鎮永康路延伸段——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二)資格審核及面試
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主考機關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面試比例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并予以公布。資格審核時須交驗崗位要求的所有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證原件;如系在職者,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工作單位向主考機關出具的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錄用過程,資格審查時,如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則取消資格,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逾期未參加資格審查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審查而產生的空缺,由主考機關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領取《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面試的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資格審查合格者憑身份證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比例1:3,如果達不到比例的,則調減或取消該崗位。
六、體檢
主考機關依據招聘崗位、招聘人數、按照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計算:應聘事業單位人員的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面試成績在折合和匯總時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按照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其名單在成都人事考試網和崇州公眾信息網公布),如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排序;如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由人社部門確定其他考核辦法擇優錄用。定向招聘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如筆試成績相同,按《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排序。
應聘非教師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應聘教師崗位人員按照《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規定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進入體檢人員本人承擔。
進入體檢人員初次體檢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向主考機關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主考機關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進入體檢人員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相應考生成績排名次序依次等額遞補進入體檢。未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本人自愿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