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第二批試點工作的通知
黃石、襄陽、黃岡、恩施、咸寧、潛江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整體素質,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在宜昌市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首次試點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開展第二批試點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整體素質為目標,以促進教師專業化為導向,嚴格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程序,完善教師資格制度,著力提升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和教育教學能力水平,進一步提高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質量,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標
開展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的總體目標是:落實教育規劃綱要,遵循教育發展規律,遵循教師成長規律,堅持教師專業化導向,體現教師職業特點,以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教。通過試點,完善教師資格定期登記注冊條件,凸顯業績和能力導向,將教師素質和職業規范納入考核條件,建立科學的教師職業能力評價標準;建立教師資格考試及定期注冊登記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建立一套規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明確職責分工,建立省、市、縣、學校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教師工作機制;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
三、時間安排
2013年9--11月,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試點方案,吸收宜昌市試點工作的經驗,完善湖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實施細則。
2013年12月,召開工作會議,布置相關工作。
2014年1月,開始實施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
2014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省試點市(州)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首次注冊。
2014年4月,完成全省試點市(州)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首次注冊總結。
四、試點范圍
黃岡、黃石、襄陽、恩施、潛江、咸寧六個市(州)所有在崗在編的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必須參加定期注冊。
五、改革內容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對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的資格進行的定期核查。中小學教師經資格注冊后方可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教師資格注冊有效期為5年。
1、注冊制度
凡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初次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時,應申請首次注冊,經首次注冊后,每5年申請一次定期注冊。經注冊后,方可在中小學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未經注冊或達不到注冊條件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職務)。
本次試點期間,定期注冊的對象為依法舉辦的中小學、幼兒園在編在崗的教師。
2、注冊條件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分為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其中申請首次注冊者,應當具備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并被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申請定期注冊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身心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每年年度考核等次合格及以上;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等。
不具備定期注冊條件的,將視不同情形給予暫緩定期注冊、注冊不合格。
3、注冊時間
初次聘用為中小學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申請首次注冊。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六、組織實施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條件
(1)申請首次注冊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②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③聘用期達一年及以上的,須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培訓任務。
(2)申請定期注冊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③每個注冊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任務;④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⑤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①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②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③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定期注冊,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補齊后,方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①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定的繼續教育培訓學時或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的;②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經所在學;蚪逃姓块T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③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程序
(1)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②《教師資格證書》;③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④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⑤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⑥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⑦省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首次注冊,應當提交上述①②④⑦項材料,同時提交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暫緩定期注冊的,還應提交情形消失證明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改正補齊證明。
(2)對于教師資格過渡期間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首次注冊的,按屬地管理原則,根據所獲得的教師資格類別,分別由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
(3)中小學本校(園)教師集體辦理定期注冊相關手續。(《湖北省中小學教師集體申請辦理定期注冊試行辦法》見附件一)
(4)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受理定期注冊申請終止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不完整的,應退回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材料,逾期未補齊材料的,注冊不合格;審核合格的,準予注冊;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注冊不合格,并說明理由。
(5)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將申請人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檔案,另一份歸檔保存,并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注明是否通過注冊。通過注冊的,注明注冊日期和有效期限。同時在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相關信息。
3、相關處罰措施
(1)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2)任教學校未如實提供申請人定期注冊證明材料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定期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①對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準予定期注冊的;②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不予定期注冊的。
七、保障措施
省教育廳成立由廳主要領導任組長,廳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廳辦公室、教師管理處、政策法規處、財務處、干部人事處、省教師資格定中心、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并落實相應的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與分工,負責組織實施改革試點工作。
各相關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組織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定期注冊。利用新聞媒體,組織好政策宣傳活動。要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試點工作必需經費。
附件:湖北省中小學教師集體定期注冊試行辦法
湖北省教育廳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
湖北省中小學教師集體定期注冊試行辦法
為保證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行辦法》,結合湖北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集體定期注冊的對象
中小學在崗在編在職、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定期注冊的教師,實行集體申請,逐一審核,統一辦理。
二、集體定期注冊程序
中小學教師集體定期注冊程序為:
1、個人向任教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學校組織審核材料;
3、學校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材料(加蓋學校公章),提交書面申請及初步審查報告;
4、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及材料,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給出核定意見,在教師資格信息管理系統和教師資格證書中作出記錄。
三、集體定期注冊需提交的材料
(一)個人需提交的材料
首次注冊者,應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錄用通知或聘任合同(復印件);
4、省教育行政部門監制的《教師繼續教育證書》或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5、縣級及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身體檢查合格證明。
申請定期注冊者,應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崗位聘任合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所在學校提供的師德檔案(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5、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證明;
6、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監制的《教師繼續教育證書》;
7、省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學校需提供的材料
1、本校本次定期注冊人員花名冊(加蓋本校公章),花名冊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資格證書種類、資格證書號碼、任教學科、頒發證書機構、任教學校等。
2、本校本次定期注冊申請書。
四、集體定期注冊的管理
集體定期注冊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認定權限進行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對于集體定期注冊中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要及時依法查處和糾正,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