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江西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各高等學校,有關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港澳臺居民報考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在江西省境內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臺居民,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根據自愿原則,可申請參加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二、港澳臺居民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證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港澳臺居民可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四、港澳臺居民申請教師資格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五、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我省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六、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我省其他報考考生相同,在我省就讀師范專業的港澳臺居民執行我省相應師范生政策,具體要求參照《關于做好江西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贛考院成〔2018〕25號)文件。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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