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山東省報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有關問題的公告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聯合印發了《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根據通知要求,現將港澳臺居民在山東省報考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山東省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可在我省申請參加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
二、港澳臺居民在我省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需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無犯罪記錄。
三、港澳臺居民在我省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詳見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事項公告。
四、港澳臺居民在我省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不進行現場審核,達不到上述條件要求仍參加筆試者將無法在我省參加面試和教師資格認定,責任由報考人自行承擔。
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認定的有關要求,將另行發布公告,請及時關注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網(www.sdjszg.cn)等發布的有關公告。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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