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2010年寧夏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為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補報名時間為2010年12月4日至12日,審核確認時間為2010年10月21日至31日,補報名審核確認時間為2010年12月7日至12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文件
寧財(會)發【2010】1370號
關于印發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寧夏考區考試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市、縣(區)財政局,自治區各部門,集團公司,中央駐寧單位、有關單位: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11年5月14、15日舉行。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規定,現將2011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做好宣傳工作
1、各級財政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及時組織好考試報名工作,不得延遲。必須在當地報紙、電視等宣傳媒體上發布和公告會計考試報名有關事項。報名期間,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要在報名點懸掛"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寧夏考區XX報名點"宣傳的標志。
2、各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確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嚴格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3、各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11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試考務工作。在考試報名等考試考務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報告,不得擅作主張,自行處理。
自治區各主管部門、集團公司、中央駐寧單位、有關單位請認真做好本系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等考試考務工作。
二、報名條件
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人事部《〈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和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1)。
1986年9月1日前(不包含9月1日)出生的新考生報考中級資格考試的,請于2010年12月4日至12日到銀川市財政局(銀川市人民政府政務大廳)報名地點由工作人員負責現場報名。地址:寧夏銀川市北京中路166號。
三、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5日 |
9:00-11:30 |
經濟法 |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及報名時間
1、實行網上報名。考生必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自行登錄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http://www.acc.gov.cn)或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網上報名系統填寫網上報名回執表(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本人手機號碼),上傳網上報名回執表,打印報名表格,報名回執表需加蓋單位公章。報考人員持單位蓋章的報名回執表,并攜帶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身份證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紅底)照片一張(各市財政局按報名序號整理裝袋,以便辦理證書),到各地財政部門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審核確認后再辦理相關手續。
在2010年10月31日之前,考生必須自行登錄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或"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上報名系統查詢確認自己的報名狀態。如因本人未履行查詢確認的責任,由此帶來的報名異常情況,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2、報名時間: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進行網上報名,補報名時間為2010年12月4日至12日。
3、審核確認時間:2010年10月21日至31日,補報名審核確認時間為2010年12月7日至12日(節假日正常受理)。受理時間:每天8:30—16:30,請網上報名后的考生及時到審核地點進行報名審核確認,逾期不予辦理。
4、補報名、審核地點:補報名、審核地點統一設在銀川市財政局(銀川市人民政府政務大廳),地址:寧夏銀川市北京中路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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