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試考務具體日程安排
(一)2010年10月10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和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公布本考區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二)2010年10月31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和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組織完成本考區2011年度考試網上報名和繳費確認工作,同時請各市會計考辦向廣西財會培訓中心報送考試用書征訂情況。
(三)2011年2月12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和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向自治區會計考辦報送《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
(四)2011年2月26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和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向自治區會計考辦報送《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
(五)2011年4月29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和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完成考試資格審查工作并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六)2011年5月5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將考試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自治區會計考辦。
(七)2011年5月13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和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
(八)2011年5月14、15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5日 |
|
|
9:00—11:30 |
經濟法 |
(九)2011年7月30日前,各市會計考辦和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向自治區會計考辦報送2011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七、報名考試費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桂價費字〔2000〕98號文件核定的收費標準,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試費每科35元。另根據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0〕1567號文的規定,代財政部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每科6元。
八、考試成績的公布
考試成績報經國家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核準確認有效后,各級別考試全科成績合格者,由自治區會計考辦會同自治區職改辦聯合下文公布;中級資格部分科目成績合格者,由各市會計考辦打印《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中級)成績通知單》并蓋章后發給考生。
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將繼續通過聲訊信息臺或相關網站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和考生成績。考生可以到報名點、相關網站或通過聲訊信息臺查詢自己各個科目的考試成績。相關查詢渠道屆時將另行公布。
2011年度廣西全面實行網上評卷,將不再接受分數異議核查申請。
九、其他事項
(一)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和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及時組織好考試報名工作,不得延遲。
(二)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和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在組織考試報名確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因考生填寫個人信息不真實以及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資格審查不嚴,導致考生成績無效的責任由考生本人及各地報名資格審查機構負責。
各考區在完成考試報名工作后,必須及時整理和檢查報名信息,并按規定及時向自治區會計考辦報送考試報名信息。
(三)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和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11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試考務工作。在考試報名等考試考務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報告,不得自作主張,各行其是。
(四)各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精心做好考試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2011年度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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