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南方嘉木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一、相應政策規定
對因地震推遲考試時間而與同期其他類資格考試沖突,如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等,或有足夠證明因懷孕生產原因(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60天內),不能參加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長一年;上述考生參加2009年度考試時可免收相應科目的報名費。對發現弄虛作假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試合格成績一律作廢。
二、相關證明材料
1、對因考試時間沖突而不能參加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07年度考試成績通知單、200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2008年度同期其它考試準考證。
2、對因懷孕生產原因不能參加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07年度考試成績通知單、200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醫院診斷證明、嬰兒出生證明(生產考生提供)。
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認真做好上述政策的咨詢、解答工作,并對有上述情況考生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核,情況屬實的,2008年 10月15日前將有關資料于匯總上報省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