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 東 省 人 事 考 試 局
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
考試廣東省直考區有關事項的通知
省直、中央駐穗及駐穗部隊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5〕43號)精神,2016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進行。現就我省省直考區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廣東設22個考區,包括省直考區和21個地級以上市考區。廣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省直考區報名、考務工作。屬于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可以在省直考區報考。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1.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間為1.5小時,兩個科目考試時間共計3.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得混用,分別計算考試成績。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5月14日至18日 (共5天,10個批次) |
9:00—12:30 |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8:00 |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2.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三、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四、報考流程
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查詢成績→全科成績合格者到省人事考試局指定地點提交報名資料→網上通知領證。
五、報考方式
1.省直考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初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及繳費時間為2015年11月1日至30日。考生可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kzp.mof.gov.cn)、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進行網上報名和繳費,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繳費。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要認真閱讀報考條件,比對報考條件,進行自我審核,并填寫《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省直、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報考省份時請選擇廣東省直。
2.考生在網上報名成功后,請務必下載并打印《報名表》,待成績公布后及時按要求進行復核。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的下載和打印。考生打印《報名表》后,應及時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字、蓋章后自行留存。《報名表》是考后復核的重要材料,請務必妥善保管。
六、準考證打印
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方式。具體開通時間請留意“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站通知。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七、成績公布及考后資格復核
1.考試成績計劃在2016年6月8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kzp.mof.gov.cn)查詢。公布時間如有改變,以網站公告為準。
2.省直考區實行考前個人初審和考后資格復核。考試成績公布后,請全科成績合格人員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www.gdrsks.gov.cn)公布的考后提交復核材料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現場提交復核材料。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2),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八、證書領取
省直報名點的考生,可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領取)。
九、收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31號)規定,2016年度我省會計初級資格考試費按75元/科收取。
十、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附件:1.考生報考承諾書
2. 代辦委托書
3.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4.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廣東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
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財會〔2015〕43號)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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