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本市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5〕17號)的要求,現將本市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還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二、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三、報名時間、準考證打印時間和考試時間
(一)第一階段報名時間:2015年11月19日10:00開始至11月23日24:00結束;第二階段報名時間:2015年11月28日10:00開始至11月30日24:00結束。
(二)準考證打印時間:2016年5月4日10:00至5月10日24:00間登錄上海財政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未在上述時限內打印準考證的,視作放棄考試。
(三)考試時間:2016年5月14日—15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5月14日 。ㄐ瞧诹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
5月15日 。ㄐ瞧谌眨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四、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
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修訂的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和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考生報名時可直接在網上訂購。
五、報考費用
根據本市物價管理部門的規定,報考初級資格的人員每人應交報名費10元、每科應交考務費40元。報名費、考務費以及訂購考試用書的款項等,均應在報名時通過網上銀行支付系統一次付清。
六、其他事項
(一)為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及會計誠信體系建設,本市繼續實行考試報名承諾制度。報考人員應認真對照報名條件簽署承諾書。對偽造、虛報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資歷證明的,將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的規定,由本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取消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并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為嚴肅考試紀律,本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根據全國會計考辦的要求對疑似雷同的試卷,采用技術手段并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情況屬實的,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三)對考試合格人員,繼續實行驗證領取合格證書的辦法。對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違反承諾條款的考生,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附件:各區縣咨詢服務點及電話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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