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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關于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廣東省直考區(qū)有關事項的通知》獲悉:
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成功后,請務必下載并打印《201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網(wǎng)上報名考生信息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成績公布后,再交由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進行考生資格復核。報名結束后系統(tǒng)不再支持《考生信息表》的下載和打印。
省直考區(qū)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資格復核的程序。考試成績公布后,請全科成績合格人員按照廣東人事考試網(wǎng)(www.gdrsks.gov.cn)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3)。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4),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省直證書發(fā)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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