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實行考后審核
江蘇省2018年度初級會計考試資格審查實行后審。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發放初級資格證書時,應對照報名條件和報名地點嚴格做好審查工作。凡不符合報名條件和地點的考生,一律不予發放初級資格證書,并取消考試成績。詳情如下:
一、 報名條件:
我省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 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 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5. 符合上述條件的在校生包括2018年本省各類應屆畢業生和2019年畢業的本省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二、 報名地點:
1. 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
2. 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 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4.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上述所在地包括13個設區的市及常熟、昆山、沭陽等16個行政區域,各行政區域可根據本地考生報名情況在轄區內自主調劑考點。
三、 符合報名條件和地點考生在領取初級資格證書時,應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 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證書(取得證書時間截至2018年7月);
3. 相關報名所在地的證明材料,其中:在職在崗人員戶籍證或者居住證,或者其他證明材料;2018年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在校學生學籍證明及學生證;其他人員戶籍證或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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