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務安排獲悉,湖南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具體如下:
湖南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實行網上報名前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考前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布后資格復審的方式。
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全面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即學歷、資歷等條件和要求。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規定的各項規定后方能報名。報考人員繳費成功下載打印《考試登記表》(附1)后,需在“承諾人簽名”欄內簽署本人姓名進行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必須誠信報名、誠信參考。
考前所在單位初審
報考人員在考試前攜帶所需材料(附2)到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對報考人員《考試登記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確保其符合報名參考條件。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考試登記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不得參考、也不再參加資格復審。
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復審。
考后資格復審
考試合格標準和考生成績發布后,省會計考辦將及時通過湖南會計信息網公布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市州人社(職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2018年11月20日前)按照《資格審查程序規定》(附3)做好本地區考試資格復審及后續工作。考生須按有關規定提交有關材料。資格復審須再次核對考生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學歷、資歷、考試成績等相關條件,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附4)。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門在《考試登記表》中“資格審查意見”欄內簽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成績視為無效,不發確認文件、不予發證。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復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按照屬地原則進行資格復審。市州須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集中資格復審工作。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考試成績。
2.2017、2018年兩年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的考生和2018年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的考生,需在2018年進行資格復審。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會計考辦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在2019年度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復審時補辦一次資格復審。仍不補辦資格復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省會計考辦清理相關數據,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證,后果由考生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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