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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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白酒和果酒。2015年6月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從國內購進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80萬元、增值稅13.60萬元,由于運輸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丟失3%。
(2)從國內購進一臺生產用機器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17萬元;另外支付運費10萬元(不含稅),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3)從國內購進一輛小汽車自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3.40萬元。
(4)酒廠不動產在建工程領用以前月份購進的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材料,成本5萬元,該材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白酒,合同規定,不含稅銷售額共計200萬元,本月應收回60%貨款,其余貨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實際收回貨款50萬元;另收取優質費3.51萬元。
(6)銷售果酒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萬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2.34萬元(合同約定3個月后收回包裝物并退還押金)。
(7)將其自用的、2008年4月1日購進的一臺生產設備出售,含稅售價為103萬元。假定本月取得的相關票據符合稅法規定并在本月認證抵扣。
該酒廠財務人員在申報增值稅時計算過程如下: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13.60+17=30.6(萬元)
當期銷項稅額=(50+15)×17%=11.05(萬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11.05-30.6=-19.55(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指出該酒廠財務人員申報增值稅時存在哪些問題,并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2)計算該酒廠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參考解析:
(1)該酒廠財務人員申報增值稅時存在下列問題:
、龠\輸途中因保管不善丟失的3%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根據規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谕赓彊C器設備時支付的運費未抵扣進項稅額。根據規定,外購固定資產時支付的運費,可以按照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進行抵扣。
③購進自用小汽車未抵扣進項稅額。根據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購進時支付的增值稅稅額。
、懿粍赢a在建工程領用以前月份購進的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材料未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根據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已經抵扣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莶扇》制谑湛罘绞戒N售貨物不應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計算當期銷項稅額。根據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掬N售白酒收取的優質費未作為價外費用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規定,優質費屬于價外費用,應當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咪N售果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未計入當期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規定,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中征稅。
、噤N售自己使用過的設備未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計算該酒廠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200×60%×17%+3.51÷(1+17%)×17%+15×17%+2.34÷(1+17%)×17%=23.80(萬元)
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13.60×(1-3%)+17+10×11%+3.40-5×17%=33.84(萬元)
出售自用的生產設備應繳納的增值稅=103÷(1+3%)×2%=2(萬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23.80-33.84+2=-8.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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